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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星股份: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日期:2023-01-11 03:57:4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4289) 用户喜爱度:等级961 本文被分享:998次 互动意愿(强)

    福星股份: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0926证券简称:福星股份公告编号:2011-029股票代码:000926股票简称:福星股份编号:2023-00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5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3. 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公司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其他股东或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4. 如公司因金融机构要求,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超股权比例的担保,则其他股东或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5.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6. 一、担保情况概述近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新材料、债务人、承租人)与武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租赁、债权人、出租人)共同签署《所有权转让协议》、《售后回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

    7. 上述合同约定,福星新材料接受武汉租赁提供人民币28,000万元的租赁本金,期限为12个月,利率为当前行业正常水平,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以其持有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1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700万元,对应租赁本金最高额度50,000万元)作质押。

    8.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审批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内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不超过300亿元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且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被担保人及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审批。

    9. 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10. 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11. 福星新材料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已使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为28,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2,000万元。

    1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债务人):福星新材料成立日期:2013年8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6,000万元注册地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法定代表人:张守华主营业务: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销售、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高新技术的开发与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等。

    13. 与本公司关系:系下属全资子公司。

    14.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5.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元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9月30日/2022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035,512,034.942,861,091,128.35负债总额2,024,550,051.671,966,782,189.58资产负债率66.69%68.74%净资产1,010,961,983.27894,308,938.77或有事项00营业收入1,562,108,373.04817,421,887.92利润总额-104,095,507.01-126,653,044.50净利润-104,095,507.01-116,653,044.50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福星新材料接受武汉租赁提供人民币28,000万元的租赁本金,期限为12个月,利率为当前行业正常水平。

    16. 担保条件:公司以其持有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10%的股权作质押,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赁成本、租赁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管理租赁物件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债权人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用、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审计费、保管费、公证费、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差旅费等);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担保合同生效日期: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是为了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

    福星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01,891.41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33,302.73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01,891.4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0.53%)、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33,302.73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7.62%)。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债务的偿付,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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