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粤水电:《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案

    日期:2023-01-11 04:22:1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6046) 用户喜爱度:等级965 本文被分享:987次 互动意愿(强)

    粤水电:《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案

    1. 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粤水电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案为加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公司治理能力,更好的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作相应的修改。

    2. 具体内容如下:序号修订前修订后1第一条为规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公司治理能力,更好的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3. 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粤水电制定本制度。

    4. 2第二十五条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5. 重大事件包括:(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涉及单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下,在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三)公司订立、变更和终止3亿元(含)以上的重要合同。

    6. 公司参加工程施工、工程承包、商品采购等项目的投标,合同金额或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收入达到下列标准的,在获悉已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已进入公示期、但尚未取得中标通知书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提示性公告:1.采购、接受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2.销售、工程承包或第二十五条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7. 重大事件包括:(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涉及单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下,在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三)公司订立、变更和终止15亿元以上(含本数)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四)提供担保;(五)单项交易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至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不含本数)之间的关联交易;(六)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粤水电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3.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8. (四)提供担保;(五)单项交易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至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不含本数)之间的关联交易。

    9. (六)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七)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八)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九)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七)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八)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九)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十)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十一)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三)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粤水电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十)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十一)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三)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十四)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十五)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十六)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十七)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十四)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十五)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十六)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十七)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十八)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九)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二十)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二十一)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二十二)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二十三)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粤水电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十八)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九)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二十)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二十一)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二十二)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二十三)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二十四)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二十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二十六)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二十四)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二十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二十六)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七)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二十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 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粤水电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七)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二十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1. 3第三十三条公司定期报告的草拟、审核、通报、披露程序:(一)报告期结束后,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组织相关人员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二)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三)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四)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五)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1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关注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进展情况,出现可能影响定期报告第三十三条公司定期报告的草拟、审核、披露程序:(一)报告期结束后,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组织相关人员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二)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三)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四)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五)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1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关注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进展情况,出现可能影响定期报告按期披露的情形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14. 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粤水电按期披露的情形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15. 定期报告披露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将定期报告文稿通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6. 4第三十四条临时公告的草拟、审核、通报、发布程序:(一)证券部负责编制临时报告,经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审核,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二)涉及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分别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经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条临时公告的草拟、审核、发布程序:(一)证券部负责编制临时报告,经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审核,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二)涉及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分别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经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

    5第三十五条重大信息报告、流转、审核、披露程序:(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和下属分子公司负责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与其相关的重大信息;总部职能部门、下属分子公司证券事务联系人立即报送第三十五条重大信息报告、流转、审核、披露程序:(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和下属分子公司负责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与其相关的重大信息;总部职能部门、下属分子公司证券事务联系人立即报送证券部。

    前述报告应通过办公系统进行报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粤水电证券部。

    前述报告应以书面、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进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报告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相关材料,认为确需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立即组织证券部起草信息披露文件初稿交总经理、董事长审定;需履行审批程序的,尽快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三)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文件提交深交所,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上述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变化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告,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报告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相关材料,认为确需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立即组织证券部起草信息披露文件初稿交总经理、董事长审定;需履行审批程序的,尽快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三)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文件提交深交所,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上述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变化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第三十七条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内部刊物、内部通讯及对外宣传文件的,其初稿应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定稿、发布,防止在宣传性文件中泄漏公司未经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三十七条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下属分子公司草拟的内部刊物、内部通讯及对外宣传文件,应由各单位证券事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定稿、发布,防止在宣传性文件中泄漏公司未经披露的重大信息。

    7第五十三条内幕信息的知情第五十三条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粤水电除上述修改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1日人员包括:(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包括:(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六)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七)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