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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地香江: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日期:2023-01-11 05:41:2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9033) 用户喜爱度:等级984 本文被分享:994次 互动意愿(强)

    城地香江: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2. 二、本规划制订的原则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4.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5. 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6. 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7. (二)公司现金、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1、公司董事会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以现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

    8.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9. 2、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余额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司营收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10. 3、为保持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3-2025年进行利润分配时,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

    11.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12.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1、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13.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14.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15. 4、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5、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能做出决议。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决议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附则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0日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二、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二)公司现金、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七、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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