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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斯莱克: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池州骏智签署《设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3-01-12 19:10:1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1464) 用户喜爱度:等级970 本文被分享:987次 互动意愿(强)

    斯莱克: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池州骏智签署《设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池州骏智签署《设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莱克”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斯莱克本次拟与池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骏智”)签署《设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一、关联交易概述斯莱克拟与池州骏智签署《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向池州骏智提供新能源电池盖板高速生产线相关设备,合同总金额为62,700,000元人民币。

    2. 公司控股股东科莱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莱思”)间接控股池州骏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池州骏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3.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池州骏智签署<设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安旭先生、张琦女士已回避表决(安旭先生为科莱思实际控制人,张琦女士为安旭先生配偶),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6.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池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394527015J3、法定代表人:操水平4、注册地址: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注册资本:16,865万元人民币6、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2日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8、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电子、电力设备及配件,新能源材料及配件,机械、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自营产品及技术进出口;日常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生产及销售;医疗器械的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9、主要股东宁德聚能动力电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其实际控股股东为科莱思。

    8. 10、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池州骏智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85,701.40万元,净资产-2,209.05万元。

    9. 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406.62万元,净利润-9,357.8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105.79万元。

    10. 11、关联关系说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科莱思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61,564,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5%,为公司控股股东,科莱思通过全资子公司西安盛安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苏州盛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从而间接控股池州骏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池州骏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1. 池州骏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基于市场化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13.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甲方(购买方):池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乙方(销售方):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协商,就新能源电池盖板高速生产线相关设备购销意向达成如下协议:1、供货范围:盖板高速生产线;2、合同金额:62,700,000元人民币;3、交货日期:以双方约定开始日期起或双方签订合同且乙方收到预付款日期起之后150天内完成交货;4、交货地点和方式:设备交货前乙方需至少提前7天通知甲方采购人员,并在实际发货日书面通知甲方运输车辆司机联络方式及实际发货时间。

    14. 甲方指定地址。

    15. 5、付款条件:签订合同7天内,甲方支付30%设备预付款;经甲方验收合格认为具备发货条件,并经乙方开具合同总额发票后,甲方应在7天内支付30%设备发货款;货到甲方工厂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文件后,甲方于30天内支付30%设备验收款;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12个月后,如设备正常运行,甲方于30日内支付10%设备质保款。

    16. 6、其他约定:双方不得单方以任何方式变更或修改本合同,但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确认后构成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其中乙方如有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本协议待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双方未尽事宜及未能达成一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池州骏智本次向公司采购设备是基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作为专业设备的提供商,本次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

    本次交易定价是基于市场化定价,定价公平、合理,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合同的按约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尚未与科莱思及其控制的主体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本次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与池州骏智达成的本次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自愿协商达成,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拟与池州骏智签署<设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斯莱克本次拟与池州骏智签署《设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池州骏智签署《设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商敬博聂晓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拟与池州骏智签署《设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八、监事会意见 九、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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