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瑜欣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日期:2023-01-14 04:57:2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0045) 用户喜爱度:等级961 本文被分享:994次 互动意愿(强)

    瑜欣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1107证券简称:瑜欣电子公告编号:2023-004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为提高产品成本核算与ERP信息管理系统适配性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公司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其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

    4.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其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

    5. 2、为提高产品成本核算与ERP信息管理系统适配性,结合内部控制规范要求以及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总结公司生产环节特点、实际情况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证券代码:301107证券简称:瑜欣电子公告编号:2023-004和历年来成本核算经验,公司计划将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由“移动加权平均法”变更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7.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1、《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的“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 2、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对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由“移动加权平均法”变更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10.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前后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的是“移动加权平均法”。

    11.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执行;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12.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3.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证券代码:301107证券简称:瑜欣电子公告编号:2023-004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14.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15.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16.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4、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证券代码:301107证券简称:瑜欣电子公告编号:2023-004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5、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6、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7、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由“移动加权平均法”变更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1、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的,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证券代码:301107证券简称:瑜欣电子公告编号:2023-00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为提高产品成本核算与ERP信息管理系统适配性,结合公司生产环节特点、实际情况和历年来成本核算经验,将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由“移动加权平均法”变更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后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存货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考虑到公司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存货周转快、价格相对稳定等因素,且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核算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以及为提高公司成本核算与ERP信息管理系统适配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以及为提高产品成本核算与ERP信息管理系统适配性,进一步提升公司存货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证券代码:301107证券简称:瑜欣电子公告编号:2023-004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以及为提高公司成本核算与ERP信息管理系统适配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3日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前后情况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四、独立董事意见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