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蒙古欧晶科技股。
2.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发表独立。
3. 意见如下:一、《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分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分工的调整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审查,马雷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专业能力等方面均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4. 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在。
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分工的事项。(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6.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陈斌权签署日期:2023年1月16日(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
7. 事签署:张学福签署日期:2023年1月16日(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袁良杰签署日期:2023年1月16。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