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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远通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日期:2023-01-31 00:45:5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0812) 用户喜爱度:等级970 本文被分享:983次 互动意愿(强)

    移远通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1. 证券代码:603236证券简称:移远通信公告编号:2023-002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移远通信”)收到宁波移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移远”)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公司股份。

    3.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移远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1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1%。

    4.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宁波移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219,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70%。

    6. 宁波移远拟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拟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后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7. 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宁波移远与钱鹏鹤的减持数量合并计算);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宁波移远与钱鹏鹤的减持数量合并计算),具体减持价格将按市场价格确定。

    8.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宁波移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14,196,0007.51%IPO前取得:7,000,000股其他方式取得:7,196,000股注:其他方式取得指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9.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第一组宁波移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196,0007.51%钱鹏鹤系宁波移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钱鹏鹤43,002,84122.75%钱鹏鹤系宁波移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57,198,84130.26%—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宁波移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超过:3,219,500股不超过:1.70%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219,5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219,500股2023/2/22~2023/8/21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及因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自身资金需求注1:宁波移远拟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10. 宁波移远拟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后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11. 注2:以上所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1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宁波移远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1、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公司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企业股份被质押的,本企业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13. 2、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4. 3、本企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才可以转让公司股票。

    15. 4、本企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

    16. 5、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因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可以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本企业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审计基准日后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按照《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7、宁波移远系公司的职工持股平台,因移远通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宁波移远及其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就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承诺。

    (1)宁波移远承诺如下:本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移远通信股份,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因此产生的收益归移远通信所有。

    (2)公司实际控制人、宁波移远普通合伙人钱鹏鹤承诺如下:本人承诺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作为宁波移远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不会变更,在上述期间内,本人不会从移远通信离职,且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宁波移远出资额,亦不转让本人通过宁波移远间接持有的移远通信的股份。

    在上述期间内,若宁波移远其他合伙人从移远通信主动或被动离职,则本人受让该合伙人持有的宁波移远出资额,受让价格按照最初出资入股宁波移远价格、离职当时移远通信净资产和离职当时移远通信市场估价中三者中孰低者为基准。

    自本人受让该部分出资额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不转让该部分出资额,亦不转让通过该部分出资额间接持有的移远通信的股份。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产生的收益归移远通信所有。

    (3)宁波移远有限合伙人王勇、杨中志、李欣俊、徐大勇、汪燕飞、安勇、项克理、黄忠霖、辛健、孙延明、胡志琴、张栋、王敏、魏来、郑雷承诺如下:作为宁波移远有限合伙人,本人在股权激励服务期自取得宁波移远出资额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宁波移远出资额,亦不转让本人通过宁波移远间接持有的移远通信的股份,若本人在上述期间内从移远通信主动或被动离职,则本人丧失了成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资格并退出合伙企业,本人承诺将持有的宁波移远出资额转让给钱鹏鹤,转让价格按照最初出资入股宁波移远价格、离职当时移远通信净资产和离职当时移远通信市场估价中三者中孰低者为基准。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产生的收益归移远通信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三、相关风险提示(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减持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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