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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兵团发改委关于核定2022~2025年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试行)的通知》实施的进展公告

    日期:2023-01-31 02:30:0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1370) 用户喜爱度:等级974 本文被分享:981次 互动意愿(强)

    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兵团发改委关于核定2022~2025年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试行)的通知》实施的进展公告

    1. 1证券代码:600509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23-临010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兵团发改委关于核定2022~2025年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试行)的通知》实施的进展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2~2025年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试行)的通知》(兵发改价格规〔2022〕174号),主要内容包括积极推进上网电价改革,明确电网输配电价标准,完善电价形成机制。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积极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按照上述文件精神,要求10千伏及以上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即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容量电价);现行与本通知不符的其他优惠电价政策相应停止执行,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现行电价政策执行;自2022年7月8日起执行。

    4. 根据文件精神,本次纳入电价调整范围内的客户2022年1-12月(截止到抄表日)用电量175.87亿千瓦时,占公司同期总售电量的87.94%,其中:7-12月用电量84.93亿千瓦时,占公司同期总售电量的85.99%。

    5. 公司已陆续与上述客户签署了新的供用电合同。

    6. 截至目前,已签署新的供用电合同客户2022年7-12月用电量40.17亿千瓦时,占同期电价调整范围内客户用电量的47.30%;已签署合同客户增量电费2收入占同期电价调整范围内客户增量电费收入的68.85%。

    7. 本次纳入电价调整范围内的客户,按上述电价政策计算的自2022年7月8日起的增量电费收入已计入公司2022年电费收入。

    8. 部分客户电费回款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 特此公告。

    1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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