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3. 事邢益强先生和谢岷先生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关于。
4. 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5. 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
6.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7.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邢益强、谢岷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