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2.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3. 规定,作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
4.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二)》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
5.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需求,我们认为:公司所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
6.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的预计。(本页以下无正文。
7.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王渝次杜美杰张文亮签署日期:2023。
8. 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