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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锦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02-02 01:42:1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0602) 用户喜爱度:等级972 本文被分享:988次 互动意愿(强)

    锦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现对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独。

    3. 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用于偿还公司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公司按照不超过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综合。

    4. 融资成本的借款年利率向新世纪公司计付借款利息,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5.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二、本次关联交易主要目的为偿还公司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能够缓解公司财务压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6.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

    7. 易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汤海鹏独立董事:赵莉莉独立董事:聂织锦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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