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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微电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日期:2023-02-02 03:50:2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6362) 用户喜爱度:等级970 本文被分享:980次 互动意愿(强)

    天微电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688511证券简称:天微电子公告编号:2023-003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截止2023年1月31日,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71,396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比例为1.7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4.00元/股,最低价为28.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405,842.0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7日和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5)。

    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8.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止2023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71,396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比例为1.7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4.00元/股,最低价为28.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405,842.0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9.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10. 三、其他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 特此公告。

    12.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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