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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宇制药: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日期:2023-02-03 00:43:3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9201) 用户喜爱度:等级983 本文被分享:992次 互动意愿(强)

    汇宇制药: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1. 1证券代码:688553证券简称:汇宇制药公告编号:2023-008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重要内容提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宇制药”)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爽飒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爽飒”)与杨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爽飒拟将其持有的21,19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13.5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杨波,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2%。

    2. 本次协议转让后,上海爽飒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1,921,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5%;杨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1,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2%。

    3.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公司收到股东上海爽飒的通知,上海爽飒于2023年2月1日与杨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21,19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13.5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杨波,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2%。

    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有汇宇制药股份比例的情况如下: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7. 2股东名称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上海爽飒43,111,25110.177%21,921,2515.175杨波0021,190,0005.002二、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1、企业名称:上海爽飒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2、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共和新路5199号1幢4层205室3、执行事务合伙人:范迅4、注册资本:120,000,000元人民币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K1HA298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7、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品牌管理,品牌策划,营养健康咨询服务。

    8.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8、经营期限:2018年08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9、主要股东名称:范迅61.43%;黄光栋20%;林珍8.57%;余洪5%;张衡5%。

    10.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姓名杨波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60111199***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3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协议主体甲方(转让方):上海爽飒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乙方(受让方):杨波(二)转让标的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21,19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02%。

    11. (三)转让价款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56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87,336,400元(大写:贰亿捌仟柒佰叁拾叁万陆仟肆佰元整)。

    12.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股份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13. 双方同意,于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287,336,400元(大写:贰亿捌仟柒佰叁拾叁万陆仟肆佰元整),此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完毕。

    14. (四)标的股份过户本协议过户指的是甲乙双方就标的股份转让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证券非交易过户手续,最终将标的股份登记在乙方的证券账户名下。

    15.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双方向上交所提交申请办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于取得合规性确认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双方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16. 双方同意配合上市公司就标的股份转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协议各方确认,就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

    (五)违约责任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或违反其陈述、保证或承诺事项,均视为对另一方(下称“守约方”)的违约,守约方有权适用定金罚则以及要求该方(下称“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相应损失。

    守约方在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4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签署地管辖法院进行申述。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所涉及的后续事项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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