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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鼎胜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日期:2023-02-03 01:39:0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2835) 用户喜爱度:等级977 本文被分享:980次 互动意愿(强)

    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鼎胜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1. 证券代码:603876证券简称:鼎胜新材公告编号:2023-005债券代码:113534债券简称:鼎胜转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鼎胜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125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125,400万元,期限6年。

    3.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5号文同意,公司125,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鼎胜转债”,债券代码“113534”。

    4.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鼎胜转债”自2019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0.8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4.98元/股。

    5.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一)赎回条款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6.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7.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8.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9. (二)赎回条款可能触发情况公司股票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2日,已有连续9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鼎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98元/股的130%,若在未来连续21个交易日内仍有6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鼎胜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鼎胜转债”。

    10. 三、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和现行法规要求,于触发本次可转债赎回条款后确定是否赎回“鼎胜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12. 特此公告。

    13.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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