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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迪威迅: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日期:2023-02-03 04:42:4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6301) 用户喜爱度:等级970 本文被分享:982次 互动意愿(强)

    迪威迅: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167证券简称:迪威迅公告编号:2023-028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跟深圳市新盛数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终止;截止目前,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001,203股,占总股本的2.77%。

    3. 北京安策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681,203股,占总股本的4.07%,公司的控制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4. 2、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换新的执行合伙人后,将视市场与公司运营情况通过协议或大宗方式转让股份。

    5.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6.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7. 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对关注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结合股东方的回函现回复如下:2023年1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等变更的公告》,5%以上股东上海飒呦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飒呦港)近期完成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由上海纽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聚投资)变更为王英;飒呦港一致行动人上海兹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兹果管理)近期完成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东由纽聚投资变更为李勇、唐中英,持股比例分别为99%和1%。

    8.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1.请以图表的形式,说明飒呦港及兹果管理的合伙人及股东变更情况。

    9. 飒哟港回复: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飒哟港”)合伙人变更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合伙人名称变更前变更后合伙人类型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出资额出资比例上海纽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1980.99有限合伙人1980.99上海兹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80024.00有限合伙人4,80024.00盛雅莉有限合伙人7,50037.50有限合伙人7,50037.50吴志刚有限合伙人7,50037.50有限合伙人7,50037.50王英有限合伙人20.01执行事务合伙人20.01合计--20,000100.00--20,000100.00如上,飒哟港仅执行事务合伙人由上海纽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聚投资”)变更为原有限合伙人王英,全体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不变。

    10. 上海兹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兹果管理”)股东变更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变更前股权结构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纽聚投资3,000100%合计3,000100%变更后股权结构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李勇2,97099%唐中英301%合计3,000100%如上,纽聚投资将其持有兹果管理认缴出资额分别转让给李勇和唐中英。

    11. 2.请结合王英、李勇、唐中英的主要履历、对外投资等情况,说明前述人员与飒呦港原股东、兹果管理原股东以及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前述人员入股飒呦港和兹果管理的原因及合理性。

    12. 飒哟港回复:王英女士,汉族,1981年10月出生。

    13. 2015年3月至今任上海厚禄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月至今任飒哟港执行事务合伙人。

    14. 除飒哟港之外,王英直接持有上海厚禄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5. 上海厚禄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于2015年3月1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业务),证券、保险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实业投资,创业投资,财务咨询,会务服务,人才咨询(不得从事人才中介、职业中介),供应链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16. 李勇先生,1986年1月出生,2003年至2006年担任北京新浪财富有限公司市场经理,2010年至今任职于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双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除兹果管理之外,李勇直接持有上海双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上海双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10年6月29日,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

    唐中英女士,1953年3月出生,退休,除兹果管理之外,无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王英投资控股的上海厚禄投资有限公司与飒哟港有限合伙人盛雅莉、吴志刚共同出资创立了上海天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三方合作开展投资业务,除上述关系外,王英作为飒哟港原有限合伙人,与飒哟港原股东为合伙投资关系,与兹果管理原股东及迪威迅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李勇、唐中英与飒哟港原股东、兹果管理原股东及迪威迅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英一直为飒哟港的合伙人,2022年12月经飒哟港内部协商决定,由王英担任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纽聚投资不再担任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所持有飒哟港的合伙份额均未发生变化。

    纽聚投资为投资迪威迅,于2021年6月(工商变更完成时间为7月)自李勇、唐中英受让其持有兹果管理的股权,将其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对迪威迅的投资。

    受让时,兹果管理未对外开展任何业务;受让后,兹果管理仅对外投资迪威迅,未开展其他业务。

    基于对迪威迅投资意向调整及资金需求,纽聚投资先后通过兹果管理减持其持有迪威迅的股份,兹果管理作为投资主体参与迪威迅的作用已不再,同时,纽聚投资为其他运作逐步清理无实质业务的对外投资,遂将其转让给原股东李勇、唐中英。

    根据合同约定,兹果管理股权转让价格总额为其直接及间接持有迪威迅股份减持变现后的现金价值总额,兹果管理根据纽聚投资指令进行迪威迅股份的减持,减持所得全部资金等额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纽聚投资指定银行账户,兹果管理对迪威迅投资的表决权由兹果管理独立行使。

    3.2022年6月10日,你公司披露深圳市新盛数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数源)与飒呦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飒呦港所持公司35,356,6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62%,并约定6月20日、9月30日和2023年1月20日前分三笔支付股权转让款;10月11日,你公司披露因受疫情影响,新盛数源未能按协议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1)请说明前述股权转让的最新进展情况,截至公司回函日新盛数源是否已履行第二笔付款义务,如否,请说明是否会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执行。

    (2)请说明飒呦港合伙人及兹果管理股权变更后,新的执行合伙人及股东是否有意取得公司控制权,是否会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会因为新盛数源未按时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拒绝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与新盛数源或其他相关方存在股权方面的协议或安排。

    飒哟港回复:(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飒哟港已分别于2022年6月13日收到季红500万款项,2022年6月20日新盛数源500万款项,共计1000万首期股权转让款。

    截至公司回函日,新盛数源尚未履行第二笔付款义务。

    新盛数源未履行协议约定义务,飒哟港多次催款无果,将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终止《股权转让协议》。

    (2)飒哟港新的执行合伙人及股东无意取得公司控制权,将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并依法追究新盛数源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飒哟港已于2023年1月12日向新盛数源发出《催告函》,要求新盛数源2023年1月16日前履行约定的付款义务,但新盛数源未能按期履约。

    飒哟港又于2023年1月17发出《终止协议通知》,若新盛数源未能在1月19日前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则《股权转让协议》将于1月20日正式终止。

    截至公司回函日,飒哟港新的执行合伙人及股东与新盛数源或其他相关方不存在股权方面的协议或安排。

    飒呦港更换新的执行合伙人后,将视市场与公司运营情况通过协议或大宗方式转让股份。

    新盛数源回复:截至回函日,新盛数源尚未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新盛数源认为其已在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了首期款1000万元,足以证明新盛数源履约的诚意。

    后期因为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市场整体的经济活动处于大幅收缩状态,新盛数源的资金筹措也受到了影响。

    支付事宜未能如期完成并非新盛数源主观故意,新盛数源计划近期就该事宜跟飒哟港进行磋商,争取早日达成和解。

    公司回复:鉴于目前新盛数源已经逾期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八条违约责任,该协议可以被单方面解除。

    公司将督促新盛数源积极跟飒哟港坦诚沟通,充分了解对方的诉求,双方尽量达成和解。

    新盛数源的实控人和飒哟港均为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公司将尽力促成双方从上市公司的根本利益出发,达成最有利于上市公司的一致意见,促进上市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鉴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五位董事均为北京安策提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季刚先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请你公司就相关风险予以充分的提示和披露。

    公司回复:鉴于目前新盛数源已经逾期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且该协议可以被单方面解除;截止目前,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001,203股,占总股本的2.77%。

    北京安策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681,203股,占总股本的4.07%,公司的控制权存在不稳定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2日 2、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换新的执行合伙人后,将视市场与公司运营情况通过协议或大宗方式转让股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1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等变更的公告》,5%以上股东上海飒呦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飒呦港)近期完成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由上海纽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聚投资)变更为王英;飒呦港一致行动人上海兹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兹果管理)近期完成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东由纽聚投资变更为李勇、唐中英,持股比例分别为99%和1%。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 1.请以图表的形式,说明飒呦港及兹果管理的合伙人及股东变更情况。

    2.请结合王英、李勇、唐中英的主要履历、对外投资等情况,说明前述人员与飒呦港原股东、兹果管理原股东以及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前述人员入股飒呦港和兹果管理的原因及合理性。

    3.2022年6月10日,你公司披露深圳市新盛数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数源)与飒呦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飒呦港所持公司35,356,6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62%,并约定6月20日、9月30日和2023年1月20日前分三笔支付股权转让款;10月11日,你公司披露因受疫情影响,新盛数源未能按协议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1)请说明前述股权转让的最新进展情况,截至公司回函日新盛数源是否已履行第二笔付款义务,如否,请说明是否会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执行。

    (2)请说明飒呦港合伙人及兹果管理股权变更后,新的执行合伙人及股东是否有意取得公司控制权,是否会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会因为新盛数源未按时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拒绝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与新盛数源或其他相关方存在股权方面的协议或安排。

    截至回函日,新盛数源尚未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新盛数源认为其已在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了首期款1000万元,足以证明新盛数源履约的诚意。

    后期因为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市场整体的经济活动处于大幅收缩状态,新盛数源的资金筹措也受到了影响。

    支付事宜未能如期完成并非新盛数源主观故意,新盛数源计划近期就该事宜跟飒哟港进行磋商,争取早日达成和解。

    公司回复: 鉴于目前新盛数源已经逾期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八条违约责任,该协议可以被单方面解除。

    公司将督促新盛数源积极跟飒哟港坦诚沟通,充分了解对方的诉求,双方尽量达成和解。

    新盛数源的实控人和飒哟港均为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公司将尽力促成双方从上市公司的根本利益出发,达成最有利于上市公司的一致意见,促进上市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鉴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五位董事均为北京安策提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季刚先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请你公司就相关风险予以充分的提示和披露。

    公司回复: 鉴于目前新盛数源已经逾期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且该协议可以被单方面解除;截止目前,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001,203股,占总股本的2.77%。

    北京安策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681,203股,占总股本的4.07%,公司的控制权存在不稳定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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