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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方软件: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日期:2023-02-03 05:31:3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8701) 用户喜爱度:等级967 本文被分享:991次 互动意愿(强)

    英方软件: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88435证券简称:英方软件公告编号:2023-00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4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94.6737万股。

    3.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35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8,350万股。

    4.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3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5.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6.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原《公司章程(草案)》条款内容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内容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股票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 第三条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946,737股,股票于2023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9.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50万元。

    10. (新增)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11.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股,均为普通股。

    12.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350万股,均为普通股。

    13.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14.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15.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16.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公司持有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十七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五十八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八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银行贷款等事项;......关联交易、银行贷款、对外捐赠等事项;......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新增)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五十一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选择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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