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编号:2023-007证券代码:430405证券简称:星火环境主办券商:东吴证券苏州星火环境净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苏州星火环境净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3.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以要约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23元/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3,000,000股(含本数),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5.29%,按回购价格1.23元/股进行测算,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90,000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 要约期限自要约公告披露的次一交易日起30个自然日。
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2023-007根据《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7. 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8.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9. 公司已于2023年2月3日通知债权人,并于2023年2月3日在《苏州日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
10.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1、申报期间:2023年2月3日--2023年3月20日,工作日9:00-11:00、13:00-15:302、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龙湖时代100写字楼21层联系人:吴冬雷邮编:215000联系电话:0512-888618883、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1.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公告编号:2023-007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2.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13. 特此公告。
14. 苏州星火环境净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