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1证券代码:000099证券简称:中信海直公告编号:2023-00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3日(星期五)14:30开始。
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7.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8.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9.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威先生。
10.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1. 2(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240,769,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362%。
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34,119,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7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649,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2%。
13. 2.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6,649,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2%。
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649,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2%。
1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1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34,926,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33%;反对44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3%;弃权5,394,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94,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72%;反对44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446%;弃权5,394,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94,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182%。
3(二)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2.01选举闫增军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234,883,27597.56%中小股东763,80111.49%表决结果闫增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02选举唐明通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234,887,67597.56%中小股东768,20111.56%表决结果唐明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二)见证律师:王莹、潘思岐(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