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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信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少数股东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日期:2023-03-23 03:34:2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4058) 用户喜爱度:等级983 本文被分享:991次 互动意愿(强)

    财信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少数股东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0838证券简称:财信发展公告编号:2023-021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少数股东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一、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述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与威海保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保利置业”)共同投资设立威海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国兴”)。

    3. 其中,公司持股70%、威海保利置业持股30%。

    4. 威海国兴为公司纳入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5.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与合作方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通常以资本金和股东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6. 公司及控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在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后,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公司在调用控股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时,为了公平对待股东,其他股东也有权同等调用闲置富余资金。

    7. 控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控股项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8. 威海国兴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按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分别向各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目前以上财务资助即将到期。

    9. 现结合威海国兴实际运营情况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情况,拟对上述财务资助进行展期。

    10.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威海国兴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1. 二、财务资助及展期情况(一)财务资助发生情况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4月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威海国兴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威海国兴向威海保利置业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1.5亿元,同时应按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资金不超过3.5亿元,按照年利率不高于9%的标准收取费用,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2. 截止目前,威海国兴向威海保利置业实际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0.81亿元。

    13. (二)展期情况威海国兴主要负责开发财信保利名著项目。

    14. 经与威海保利置业协商,拟对威海国兴向威海保利置业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展期的财务资助款项总额为0.81亿元,展期至2024年12月31日,借款利率与原借款协议相同,即不超过9%。

    15. 三、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威海保利置业有限公司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572881042Q3、成立时间:2011年04月15日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5、法定代表人:李阳6、主营业务:凭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服务;房产营销策划;房屋租赁,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6. 7、股东情况: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金额持股比例保利山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万元100%威海保利置业的控股股东为:保利山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股权为100%。

    8、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7,847.1140,813.06负债总额15,045.6115,582.0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2,801.525,231项目2021年度(经审计)2022年1-9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1,082.93388.0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69.182,429.499、公司此前对威海保利置业财务资助的授权及执行情况单位:万元授权审议情况授权金额累计已资助金额余额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5,00013,2008,100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情况。

    四、财务资助《补充协议书》的主要内容甲方:威海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乙方:威海保利置业有限公司鉴于:甲乙双方签订的系列《借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余额为8,100万元。

    现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做如下约定:1、双方同意原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变更为:资金到期日为2024年12月31日。

    若双方无其他书面文件,每笔资金借款到期日以不超2024年12月31日为限。

    2、除上述约定外,原合同其它约定不变,仍按“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本协议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一)为了适应市场发展规律,房地产企业选择以联合开发的方式实现合作共赢。

    加之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资金的依赖程度较大。

    为了盘活合作项目的存量资金,加快自身资金周转,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项目产生的销售回款和融资流入在满足未来一定期限的经营资金后,仍然存在闲置盈余资金时,各股东方会要求调用该盈余资金,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不会增加新的财务资助,便于各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威海国兴分别与其股东威海保利置业达成协议:1、项目股东以在威海国兴的出资金额和未分配利润以及自有资金作为财务资助的保证;2、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根据资金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

    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

    对不及时偿还的金额,将以在威海国兴的出资金额和未分配利润以及自有资金作为保证。

    六、审议程序及董事会意见(一)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威海国兴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威海国兴与威海保利置业签署《补充协议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不增加新的财务资助,便于各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独立董事意见(一)按房地产行业运作惯例,各股东方会按比例调用项目公司盈余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有效控制风险,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也有利于各方的进一步合作。

    (二)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不会增加新的财务资助,便于各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采取了恰当的风险防范措施。

    (四)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上市公司(母公司)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33,52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82%。

    九、其他事项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融创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融创财信”)对其股东石家庄融创贵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融创贵和”)提供的财务资助4,269万元于2022年9月到期,目前逾期未归还,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除此之外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公司将高度关注该事项进展,继续与石家庄融创贵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十、备查文件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意见;3、《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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