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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特集团: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日期:2023-03-23 04:29:0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9355) 用户喜爱度:等级978 本文被分享:998次 互动意愿(强)

    英特集团: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1. 股票代码:000411股票简称:英特集团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二〇二三年三月1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全体董事签字:应徐颉汪洋杨永军郭俊煜张建明黄英陈昊余军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2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全体监事签字:郭峻王政尹石水樊晓卿辛崇峰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汪洋李军吴敏英吕宁刘琼何晓炜谭江曹德智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4目录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目录.......................................................................................................................................4释义.......................................................................................................................................5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7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7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7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9四、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2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14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16一、本次发行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16二、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17第三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0第四节法律顾问对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2第五节相关中介机构声明...................................................................................................23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23二、法律顾问声明.............................................................................................................24三、审计机构声明.............................................................................................................25四、验资机构声明.............................................................................................................26第六节备查文件...................................................................................................................27一、备查文件.....................................................................................................................27二、备查地点.....................................................................................................................275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英特集团、上市公司、公司、发行人指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告书、报告书指《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草案、重组报告书指《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国贸集团指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之一华辰投资指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交易对方之一英特药业、交易标的、标的公司指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标的资产、目标股权指国贸集团和华辰投资分别持有的英特药业26%和24%股权康恩贝指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指英特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英特药业50%股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指英特集团向特定对象康恩贝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浙江省国资委指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定价基准日指英特集团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施细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公司章程》指《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指2022年5月25日签署的《关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22年10月25日签署的《关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指2022年5月25日签署的《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2022年10月25日签署的《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财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天册律师指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的情形,此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5. 7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中文名称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INT'LGroupCo.,Ltd.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000609120272T法定代表人应徐颉注册资本1255,431,453元人民币上市时间1996-07-16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000411股票简称英特集团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3幢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董事会秘书谭江电话号码86-571-85068752;86-571-86022582传真号码86-571-85068752电子邮箱tanjiang2009@foxmail.com;qiuli000411@163.com互联网网址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医药信息咨询、医疗器械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健康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信息技术服务,会展服务,医药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一)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1、2022年5月11日,本次交易已经控股股东国贸集团2022年第6次董事会议原则性同意;2、2022年5月11日,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国贸集团、华辰投资内部决策通过;1注:为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金额83、2022年5月20日,本次交易已通过浙江省国资委的预审核;4、2022年5月25日、2022年10月25日,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已经康恩贝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5、2022年5月25日,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召开的九届十五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一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0月25日,本次交易草案已经上市公司召开的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6、2022年10月20日,本次交易评估结果已经浙江省国资委备案;7、2022年11月22日,本次交易已取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准;8、2022年11月25日,康恩贝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9、2022年11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10、2023年1月31日,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次会议无条件审核通过;11、2023年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9号)。

    7. (二)缴款与验资情况1、2023年3月14日,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康恩贝发出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8. 发行对象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财通证券指定收款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9. 2、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9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17号),截至2023年3月16日12时止,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康恩贝缴入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99,999,995.90元。

    10. 3、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0日出具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18号),截至2023年3月17日,英特集团向特定对象康恩贝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为48,899,75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5.9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858,437.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5,141,557.95元,该事项计入“股本”人民币48,899,755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46,241,802.95元。

    11.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12.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13.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康恩贝,系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14.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1、定价基准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英特集团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22年5月26日)。

    15. 2、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10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英特集团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即10.01元/股。

    16.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7日)的总股本255,431,982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0股,转增2股,派发现金1.999562元(含税)。

    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7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8.18元/股。

    (四)发行数量上市公司拟向关联方康恩贝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48,899,755股,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要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序号认购对象认购价格(元/股)认购股份数量(股)认购金额(元)限售期(月)认购方式1康恩贝8.1848,899,755399,999,995.9036现金合计-48,899,755399,999,995.9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票数量为48,899,755股,未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由发行对象康恩贝以现金方式认购。

    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九届十五次董事会议决议、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议决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11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9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深交所审核通过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18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5.9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858,437.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5,141,557.95元。

    本次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六)锁定期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康恩贝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则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48,899,755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12(八)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康恩贝,具体情况如下:(一)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4161N法定代表人胡季强注册资本257,003.7319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兰溪市康恩贝大道1号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成立日期1993-01-0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化妆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委托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汽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中药提取物生产;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初级农产品收购。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3(二)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及私募备案情况的说明1、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根据本次发行对象康恩贝出具的承诺函,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认购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合规;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信托、受托持股、结构化安排,也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除康恩贝外的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康恩贝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国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除前述关系外,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私募备案情况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康恩贝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

    (三)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B、C类,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

    本次英特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级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经核查,康恩贝被认定为普通投资者C4级,符合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四)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康恩贝,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在上市1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最近一年,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康恩贝及其控股公司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公司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启诚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电话0571-87821312传真0571-87823288经办人员郑瓅、熊文峰、厉量、吴云建、由亚冬、狄希、林艳、曹力(二)法律顾问公司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章靖忠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电话0571-87901110传真0571-87901819签字律师孔瑾、盛敏、陈建春(三)审计及验资机构公司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梁春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电话010-58350090传真010-5835000615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勒、胡超16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一、本次发行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1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74,383,36324.272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59,745,58519.493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1,695,80616.874迪佛电信集团有限公司8,034,2712.625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28,4000.436杨晨辉1,047,4000.347何军969,3600.328共青城瀛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瀛岳核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81,4000.229张亚萍621,7000.20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75,1520.19合计199,082,43764.95(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假设以2022年9月30日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1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150,846,48730.022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22,277,15124.343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59,745,58511.894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48,899,7559.735迪佛电信集团有限公司8,034,2711.606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28,4000.2617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7杨晨辉1,047,4000.218何军969,3600.199共青城瀛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瀛岳核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81,4000.1410张亚萍621,7000.12合计394,451,50978.50二、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假设以2022年9月30日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单位:股股份类型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7,763,6402.53%203,707,86440.54%无限售条件股份298,756,68897.47%298,756,68854.96%合计306,520,328100.00%502,464,552100.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新增195,944,22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同时,本次发行后,国贸集团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外,国贸集团、华辰投资本次交易前持有的126,079,169股公司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自愿锁定18个月。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总资产、总负债、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等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但会显著增加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后续发展潜18力,为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支付交易税费与中介费用、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主营业务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管理效率、实现上市公司资源的更有效配置以及完成母子公司利益的完全一体化,促进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共同发展。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经营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后续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报备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新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新的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亦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旧符合上市条件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交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19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20第三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本次发行的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9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根据本次发行对象康恩贝出具的承诺函,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认购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合规;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信托、受托持股、结构化安排,也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除康恩贝外的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康恩贝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国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除前述关系外,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21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2第四节法律顾问对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形式、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过程公平公正,发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相应主体资格并符合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3第五节相关中介机构声明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对《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不存在矛盾。

    本独立财务顾问及经办人员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相关核查意见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主办人:郑瓅熊文峰法定代表人:章启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24二、法律顾问声明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已对《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相关法律意见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章靖忠经办律师:孔瑾盛敏陈建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年月日25三、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对《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8711号)及备考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185号)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梁春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勒胡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26四、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对《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17号、大华验字[2023]000118号)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上述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梁春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勒胡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27第六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9号);2、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出具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3、法律顾问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4、验资机构出具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17号)及《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18号);5、《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5:00,联系本公司查阅上述文件: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电话:0571-85068752,0571-86022582传真:0571-8506875228联系人:谭江、裘莉29(此页无正文,为《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目录 释义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二)缴款与验资情况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四)发行数量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六)锁定期安排 (七)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八)上市地点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及私募备案情况的说明 (三)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四)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法律顾问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旧符合上市条件 第三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第四节法律顾问对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第五节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二、法律顾问声明 三、审计机构声明 四、验资机构声明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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