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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日期:2023-03-22 19:22:5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0066) 用户喜爱度:等级960 本文被分享:996次 互动意愿(强)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二〇二三年三月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1声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接受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南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锡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2.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5.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2目录声明............................................................................................................................1目录............................................................................................................................2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3一、保荐机构名称................................................................................................3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3三、发行人情况....................................................................................................4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4五、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5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事项.......................................................................................7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8一、推荐意见........................................................................................................8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8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9四、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发行条件.........10五、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12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重大问题提示..................................................13七、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20八、保荐机构及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核查意见......................................24附件一:.....................................................................................................................27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3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一、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一)保荐代表人宁文科:现任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0100022。

    7. 曾负责和参与的项目包括中国广核IPO项目、杰创智能IPO项目、潍柴动力非公开项目、上汽集团非公开发行项目、TCL集团非公开发行项目、中远海能非公开发行项目、国海证券配股项目、深圳能源配股项目、航新科技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博创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文山电力发行股份收购资产项目、北方股份收购项目等,并参与过多家民营及国有企业的改制、辅导、财务顾问等工作。

    8. 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9. 章巍巍: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1030009。

    10.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泛亚微透IPO项目、石药集团H股分拆新诺威A股IPO项目、中大力德IPO项目、长缆科技IPO项目、锡南科技IPO项目、富强科技IPO项目、方大集团A股分拆上市项目等。

    11. 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12. (二)项目协办人王晓雯,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证券执业编号:S1010112110018。

    13. 曾先后参与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南方锰业投资有限公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4司股权转让项目、北汽集团渤海活塞无偿划转项目、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山东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工作。

    14. 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15.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孟夏、林子力、黄卫冬、陈祉逾、于国帅、龚晨。

    16. 上述人员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发行人情况公司名称: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WuxiXinanTechnologyCo.,Ltd.注册资本:7,5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忠良成立日期:2005年2月3日(股份公司设立于2020年11月4日)营业期限:2005年2月3日至长期住所:无锡市滨湖区旭天智慧园10-501邮政编码:214000联系电话:0510-66059898传真号码:0510-66059856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xnkj.zqb@xinan-technology.com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经自查并对发行人的相关人员进行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5核查后确认,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关系如下:(一)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二)除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可能通过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而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少量股票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权益关系。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1、内核程序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

    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首先,由内核部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

    内核部在受理申请文件之后,由两名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及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及会计师的意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

    其次,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参会委员;同时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向委员进行解释和说明。

    在对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内核委员会的审核。

    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和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6落实。

    最后,内核部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2、内核意见2021年5月28日,中信证券大厦21层2号会议室召开了锡南科技IPO项目内核会,对该项目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该项目通过了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议,同意将锡南科技IPO项目申请文件上报监管机构审核。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7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机构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要求。

    十一、保荐机构若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8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一、推荐意见作为锡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首发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以下简称“《发售股份规定》”)等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进行了认真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经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充分沟通,并经保荐机构内核进行评审后,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充实发行人资本金,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

    发行人申请文件中披露的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中信证券同意保荐锡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一)董事会审议通过2020年11月28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并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及内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9容合法、有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12月15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案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1、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设置了与公司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相关部门,并运行良好。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连续盈利,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对于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10四、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发行条件本保荐人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一)经核查发行人设立登记及历次工商变更的证明文件,发行人成立于2005年2月3日,于2020年11月4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达三年以上。

    经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发行人工商档案、相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资料,发行人于2020年11月4日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经核查发行人的记账凭证、银行凭证、会计记录,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其实施效果,并根据发行人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控鉴证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核查发行人的会计记录、记账凭证、原始财务报表,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经审阅、分析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自设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注册商标、专利、发行人的重大业务合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大华会计师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11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等文件,保荐机构认为: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3、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发行人历次经营范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重大业务合同等文件,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书面确认、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书面确认、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12五、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一)核查对象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全体股东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1李忠良5,114.695,114.6968.20%2李明杰885.66885.6611.81%3金投信安281.16281.163.75%4金控源悦224.93224.933.00%5徐晴221.42221.422.95%6广州瀚毅210.87210.872.81%7锡南融智199.28199.282.66%8李颖148.35148.351.98%9山水科技140.58140.581.87%10李全生73.0773.070.97%总计7,500.007,500.00100.00%保荐机构重点核查了全部股东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是否需要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二)核查方式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档案、与授权代表进行访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网站的信息等方式对其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履行备案程序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三)核查结论经核查:金投信安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于2017年5月9日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SS7981,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金控启源,该管理人已于2017年7月21日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3846;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13金控源悦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于2017年12月15日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SY3496,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金控启源,该管理人已于2017年7月21日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3846;除以上股东外,发行人其他股东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相关登记及备案程序。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重大问题提示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

    (一)业务成长性及业绩下滑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8,644.83万元、68,072.51万元、75,930.74万元和38,438.3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3,108.97万元、11,712.99万元、8,006.62万元和3,510.05万元,净利润呈现下降态势。

    2021年以来,主要原材料铝型棒材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发行人与客户的调价机制存在一定滞后性,叠加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75,930.74万元、8,006.62万元,同比出现较大程度下滑。

    除主要原材料上涨外,受汽车芯片厂商生产规划不及预期及疫情影响下的供应链供给不及时影响,自2021年三季度以来,全球汽车行业“缺芯”亦对发行人下游客户需求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导致2021年下半年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虽然随着汽车行业对节能环保需求提升,铝制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仍然具备较好的市场空间,但同样面临较大挑战,若未来出现市场竞争程度趋于激烈、大量新竞争者进入、固定资产等折旧摊销增加、价格年降、进入末期的产品数量及占比增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全球汽车芯片紧缺不能缓解等情形,公司经营业绩将面临持续下滑风险。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发行人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铝型棒材。

    铝型棒材作为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具有一定的波动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生产使用的直接材料铝型棒材占产品成本的比例在40%左右,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对营业成本和利润的影响较大。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14公司铝型棒材采购单价(含加工费)的变动趋势与长江有色市场A00铝现货平均价格(不含税)变动较为一致。

    2018-2020年度,公司铝型棒材的采购价格存在一定波动,总体较为稳定。

    2021年,受铝锭大宗商品原材料上涨影响,公司铝型棒材采购均价上升至1.73万元/吨,较2020年采购均价1.35万元/吨上涨了28.82%,使得公司2021年毛利率出现较大下滑。

    2022年1-6月,公司铝型棒材采购均价上升至20,119.41元/吨,较2021年采购均价上涨了16.01%。

    受国际铝价影响以及国内电解铝产能的释放速度不及需求恢复速度,目前铝型棒材的采购价格仍然在高位波动,在不考虑与客户协商调价的情况下,原材料价格上涨将对公司的毛利率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据测算,以2021年度进行敏感性分析为例,如发行人铝型棒材平均成本每上升10%,将导致毛利率下降2.81%。

    虽然目前公司已经与部分主要客户就原材料上涨协商定期进行调价,但如果未来铝价持续快速上涨,则公司业绩仍将因调价机制的滞后性而受到不利影响。

    (三)全球汽车芯片供应短缺导致下游客户需求下降的风险公司下游主要客户包括盖瑞特、康明斯、石川岛、博马科技、博格华纳等涡轮增压器一级零部件厂商,公司通过对一级供应商销售从而为汽车整车厂提供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支持,因此下游整车厂的产销情况将对公司业绩情况产生影响。

    2021年以来,全球汽车芯片出现阶段性紧缺的情况,致使全球范围内各整车厂的生产计划呈不同程度放缓,传导至上游使得汽车零部件行业亦受到一定冲击。

    受芯片厂商生产规划不及预期及疫情影响下的供应链供给不及时影响,自2021年三季度以来,全球汽车行业“缺芯”已对发行人下游客户需求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导致2021年下半年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2022年以来,部分消费电子类芯片供给已经出现好转,但由于结构失衡,汽车行业“缺芯”仍未得到明显有效改善,仍对汽车生产造成一定影响。

    如未来全球汽车芯片供应紧缺情况无法在短期内有效缓解,主要整车厂的生产计划仍将可能不同程度放缓,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四)纯电动汽车快速发展对现有业务冲击的风险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15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依靠发动机和电动机的配合以驱动汽车行驶,纯电动汽车仅采用电池作为储能动力源。

    虽然新能源汽车中的大多数混合动力汽车和氢燃料汽车仍有配备涡轮增压器需求,但纯电动驱动的新能源汽车无需配备内燃机,亦无需配备涡轮增压器,因此,纯电动汽车快速发展将对现有涡轮增压器及其零部件行业带来不利影响。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1年全年,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为352.1万辆,同比增长157.5%,其中,纯电动汽车销量为273.4万辆,同比增长173.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量为60万辆,同比增长143.2%。

    新能源乘用车国内零售渗透率为15.53%,同比提升9.34个百分点;新能源商用车渗透率为3.88%,同比提升1.35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稳步提升。

    根据EVSales发布的2020全球新能源车销量数据,全球市场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总销量占比为32%,纯电动占比为68%,纯电动汽车销售占比明显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为混合动力新能源车提供精密压气机壳组件产品,已获得多个应用于下游混合动力汽车的涡轮增压器项目,截至2022年6月底,相关项目的定点信金额已经超过7.8亿元(根据项目定点信或量产调价表中产品单价以及未来需求量所测算)。

    但如果未来技术路线的演变导致新能源车市场纯电动车型的比例持续快速大幅提升,则将对发行人的现有业务造成冲击。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相应关键零部件的市场需求广阔,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另一方面,虽然公司在汽车关键零部件行业深耕多年,但布局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时间较短。

    报告期内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产量和销量均较少,占总体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下游客户较为集中。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新产品的市场拓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将显著提高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的产能。

    如果受到产业政策变化、行业竞争格局转换、市场价格波动、公司市场开拓、技术路线变更等因素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将面临无法完全消化,甚至利用率较低的风险。

    如募投项目的产能无法有效消化,因投资建设募投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16项目而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六)新产品和技术开发不及预期的风险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市场竞争的加剧,汽车整车厂商与配套零部件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更加紧密,发行人作为汽车零部件二级供应商,需要根据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对产品进行不断更新和完善。

    另外,公司产品具有特定的销售生命周期。

    为保证业务稳定增长,公司需要与客户持续合作开发新产品,逐渐淘汰老产品。

    新产品必须经过客户严格质量认证后方可以批量供货,认证过程周期长、环节多,不确定性大,公司存在因新产品未通过认证进而影响业绩平稳增长和与客户持续合作的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聚焦于精密压气机壳组件领域,产品较为集中,加之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不足,故申请专利数量较少。

    随着经营规模提高及新产品持续开发,发行人已经逐步加强专利体系建设,如果未来发行人的相关核心技术未能及时形成专利保护,将对发行人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基于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工艺流程沉淀,公司紧跟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开发了一系列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零部件产品及非压壳类新产品,不断扩大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及非压壳类新产品领域的应用。

    公司根据项目定点信中产品单价以及未来需求量测算,截止2022年6月底,公司新能源车业务领域的在手定点信金额超过10亿元。

    同时,在非压壳新产品领域,发行人变速箱壳体等新产品与伊顿康明斯、伊顿工业集团等展开深度合作,截至2022年6月底,已取得变速箱壳体等非精密压气机壳组件项目定点信金额合计41,794.71万元。

    1。

    另一方面,公司与势加透博在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领域开展深度战略合作,已取得其氢燃料电池电机壳体项目供应商资质;同时,公司已开始与博世合作开展氢燃料电池零部件项目、与盖瑞特合作开展氢燃料电池电机壳体项目。

    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新产品开发较晚,2020年以及2021年实现收入27.53万元以及253.23万元,尚处于早期阶段,报告期内实现的收入较少,未来能否得到客户广泛认可尚有不确定性。

    发行人目前储备的新能源车项目主要由现有产线提供保障,新能源车业务募投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未来发行人在新能源车领域进一步规模化量产仍依赖于新产线的后期投入,加之发行人切入新能源车业务领域时间相对较短,新产品开发周期及量产仍需要较长的验证周期,新能源车业1有关项目定点信及金额测算过程请参见招股说明书释义部分,下同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17务未来发展能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预期未来仍然面临较大挑战。

    随着下游产业需求的不断变化,产业技术以及产业结构的持续调整,公司的研发和创新能力面临一定挑战,公司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才可持续满足市场竞争及发展的要求。

    如果公司的研发方向无法准确把握产品市场及技术的发展趋势,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决策中出现方向性失误,新产品产业化未及预期,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市场竞争及开拓风险在下游整车市场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同行业现有竞争对手未来通过加强与整车厂的同步研发、推出更具性价比的产品方案等方式可能对公司现有产品份额进行替代,同时潜在竞争对手若通过整车厂合格供应商的认可,则会导致行业竞争程度加剧,公司需要不断加大客户开拓、产品研发、技术改进、规模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力度。

    同时,汽车一级供应商企业有着较为严格的供应商准入体系和标准,对供应商的认证周期流程较长,从取得合格供应商资质至新产品的大规模量产、释放业绩亦需要一定时间周期。

    公司虽然在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领域得到业内知名客户认可,但进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时间较短,目前已经获得的定点信和新开发的客户仍然有限,2020年和2021年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仅27.53万元和253.23万元。

    公司根据项目定点信中产品单价以及未来需求量测算,截止2022年6月底,公司新能源车业务领域的在手定点信金额超过10亿元。

    同时,在非压壳新产品领域,发行人变速箱壳体等新产品与伊顿康明斯、伊顿工业集团等展开深度合作,截至2022年6月底,已取得变速箱壳体等非精密压气机壳组件项目定点信金额合计41,794.71万元。

    但未来持续的新产品产能释放一方面取决于公司能够开发市场所需的新产品,同时也取决于能否及时切入新领域并得到重要客户的认可,若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无法保持自身竞争优势、新客户开发进展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地位将受到一定影响,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八)客户集中度较高及议价能力较强的风险公司主要产品为涡轮增压器精密压气机壳组件,主要客户包括盖瑞特、康明斯、石川岛、博格华纳、博马科技、德国大陆等全球知名涡轮增压器整机制造商。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18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前五大客户(按照同一实际控制人进行合并)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94%、88.14%、89.34%和87.70%,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在于下游市场集中度较高,公司的客户结构与下游市场的竞争格局相一致。

    如果主要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发生波动、下游车型进行更新迭代或者进入产品生命周期末期或主要客户利用其谈判优势达成对公司更不利的交易条款,将对发行人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精密压气机壳组件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16%、92.89%、86.75%和88.37%,产品结构较为单一。

    公司定位为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供应商,但目前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精密压气机壳组件,产品类型较为集中,产品结构较为单一。

    公司目前在手的非精密压气机壳定点项目量仍然较小且销量需逐步释放。

    如果主要客户与公司停止合作或者大幅减少精密压气机壳组件产品订单,将对公司主要业务收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基于多年积累的客户基础和工艺技术优势,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布局基于铝合金为原材料的AMT变速箱壳体、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等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且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但尚未形成规模销售,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尚不足1%,未来能否顺利开拓新产品且形成规模效应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十)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产品价格有所波动。

    根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定价特征,发行人主营产品中存在与部分客户约定年降条款,年降比例一般在3%-5%左右,年降期限一般为三年。

    随着发行人新产品的开发及量产,能够部分抵消年降影响。

    但如果未来新产品开发及量产进度放缓、年降产品数量及占比提高,年降可能对发行人的产品价格及业绩形成不利影响。

    (十一)国际贸易摩擦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0.68%、37.67%、50.64%和62.45%,除2020年度因疫情影响有所下降外,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但是,由于境外市场受政策法规变动、政治经济局势变化、知识产权保护、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19不正当竞争、消费者保护等多种因素影响,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涉及的境外经营环境将会更加复杂。

    若境外市场出现较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境外业务拓展效果未达预期,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风险。

    近年来,中美出现贸易摩擦,从2018年7月开始,美国政府先后多次对中国出口美国的商品加征关税。

    公司向美国出口的产品主要为汽车零部件,该类商品位于美国政府针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的清单中,加征的关税税率为25%。

    2019年10月,中美经贸磋商取得实质性成果,美国政府暂缓对中国出口美国产品继续加征关税。

    2020年豁免期到期后,根据发行人与客户协商,加征关税部分由三方共同承担,自2020年7月份开始正式实施。

    2020和2021年,因美国加征关税由发行人承担金额为231.96万元和504.9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至美国的金额分别为5,692.89万元、4,456.96万元、6,091.69万元和4,135.3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8.81%、7.05%、9.21%和12.01%。

    公司产品直接出口美国市场相对较少,受到中美贸易摩擦的直接影响较小,但中美贸易摩擦一定程度上对公司下游客户造成负面影响。

    如果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从长期来看,发行人的业务可能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除出口美国外,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还出口至欧洲、墨西哥、印度、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未来,如果我国与公司主要出口国或地区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主要出口国或地区的贸易规定、关税水平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存在由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导致的不确定性风险。

    (十二)宏观经济与汽车行业景气度风险公司业务的发展与全球及我国汽车整车行业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

    汽车制造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波动具有较明显的相关性,全球及国内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均会对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业造成一定的影响。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宏观经济受到负面冲击,而汽车工业是受到影响最严重的产业之一。

    2020年,全球汽车销量总计7,803万辆,较2019年同比下滑约13%。

    2020年我国汽车销量为2,531万辆,同比下降1.9%。

    2022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反复冲击,国内汽车消费和汽车制造业受冲击较大,尤其二季度汽车行业产销均出现下滑,虽然目前已经逐步复工复产,但短期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仍将对消费者信心恢复和汽车产业产生一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20定不利影响。

    未来,如果全球及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增速放缓,汽车产业将可能受到较大影响,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分类代码:C36;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分类代码:C36;具体门类属于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一)行业发展前景1、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扶持汽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我国在鼓励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零部件生产企业,使其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力争成为世界汽车零部件的供应基地。

    因此,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产业政策,鼓励汽车行业和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

    2015年5月国务院颁发的《中国制造2025》提出:“继续支持电动车、燃料电池车等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轻量化汽车材料、智能控制、自动驾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制造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2017年4月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颁布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指出:“支持优势特色零部件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零部件领军企业。

    针对产业短板,支持优势企业开展政产学研用联合攻关,重点突破动力电池、车用传感器、车载芯片、电控系统、轻量化材料等工程化、产业化瓶颈,鼓励发展模块化供货等先进模式以及高附加值、知识密集型等高端零部件。

    到2020年,形成若干在部分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到2025年,形成若干产值规模进入全球前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

    ”2019年10月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指出:“国家鼓励发展汽车轻量化材料应用,其中包括:高强度钢、铝合金、镁合金、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21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先进成形技术应用:3D打印成型、激光拼焊板的扩大应用、内高压成形、超高强度钢板热成形、柔性滚压成形等;环保材料应用:水性涂料、无铅焊料等。

    ”2020年10月,由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指导,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牵头组织编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正式发布,中国汽车产业的碳排放将力争在2028年前后达峰,到2035年全产业的碳排放量将比峰值降低20%。

    2、节能减排发展趋势促进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近年来,由于低碳经济的提出和节能减排的号召,我国对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在持续加强,“碳中和”目标对汽车排放标准亦日趋严格,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汽车行业发展的主旋律,促使汽车零部件行业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带动行业的持续良性发展。

    在此背景下,节能减排发展趋势将长期利好轻量化技术、新能源技术、涡轮增压技术的发展,催生相关汽车及零部件产品市场的新需求。

    同时,低碳经济是实现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在环保和能源压力日益严峻的背景下,节能减排已被列为我国的基本国策,社会日益重视汽车在减重节能、安全高效方面的表现。

    未来汽车产品将以环保为中心,在新型动力开发、原材料选用、汽车使用和报废等环节中充分体现汽车与环境的和谐。

    在节能减排的时代背景下,国家产业政策向能够实现节能减排的汽车产业链倾斜,将进一步促进汽车工业朝着更加环保和节能的方向发展。

    3、轻量化已成为世界汽车发展的潮流轻量化是汽车“节能减排”的关键技术发展路线之一。

    而未来汽车的轻量化实际上很大程度就是零部件的轻量化。

    近年来,随着汽车铸件不断被密度较低的铝铸件取代,新一代汽车中钢铁等黑色金属用量将大幅度减少,而铝合金等轻量化材料的用量将显著增加。

    根据全球权威咨询机构StrategyEngineers的调查和预测,2017年全球汽车铝合金市场空间约为480亿美元,预计2025年、2030年将达到1,000亿美元、1,500亿美元规模,年复合增长率约为9%。

    根据国际铝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汽车工业用铝量评估报告(2016-2030)》,由于轻量化的需要以及铝合金使用量的上升,预测2030年中国汽车行业用铝量将达1,070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9%;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22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用铝比例将从目前占铝消费总量的3.8%升至29.4%;传统燃油车的铝总消费量将稳步增长,并由目前的260万吨增至490万吨。

    在轻量化的需求驱动下,铝合金汽车零部件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4、零部件国产化替代的发展推动随着同步开发和自主研发的能力的提升,加之成本优势和本地化服务优势,本土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在部分汽车零部件领域开始进口替代,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正处于逐步实现国产替代的趋势之中。

    (1)自主品牌崛起带动本土零部件配套体系逐步成熟近几年,随着国内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吉利、奇瑞、长城、比亚迪等一优秀国产品牌正逐渐崛起。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显示,2020年中国自主品牌乘用车销售774.9万辆,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38.4%,自主汽车品牌本土零部件采购率较高,其市场份额的稳步提高必将为本土零部件企业的发展带来机遇。

    (2)本土零部件有望借成本优势继续扩大市场份额目前,整车厂对成本控制的需求日益提高,国产汽车零部件价格优势凸显,整车厂寻求内资零部件配套的趋势已经形成。

    自2015年以来,我国乘用车市场竞争激烈,价格波动显著。

    下游整车厂商为应对市场竞争压力,压缩整车产品成本日渐重要。

    凭借相对较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及成本管理优势,国内汽车零部件厂商有望把握这一机遇进入此前被国际厂商所垄断的细分领域,扩大市场份额。

    5、居民消费力不断提高鉴于我国汽车保有量相对发达国家仍然偏低,较大的人口基数和较低的人均汽车保有量使得我国汽车市场还具备较大的增长潜力。

    从中长期趋势看,中国经济增长的深厚潜力、城乡及地域发展的梯度差异、不断增强的居民购买力,为中国汽车市场提供了长期发展的巨大空间,也为汽车零部件带来新的市场。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经核查,发行人具备如下竞争优势:1、客户资源优势目前,涡轮增压器国际市场和中国市场被少数国际巨头垄断,全球涡轮增压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23器制造巨头盖瑞特、康明斯、博格华纳、博马科技、三菱重工、石川岛和德国大陆等,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

    公司在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零部件领域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产品开发实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公司以专业的技术实力、严格的质量管理、及时高效的服务能力赢得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与盖瑞特、康明斯、石川岛等国际知名的涡轮增压器制造商建立了稳固紧密的合作关系,多次获得优秀供应商称号。

    发行人凭借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已经在生产规模、质量控制、售后服务响应、产品同步开发、全球供货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力。

    由于公司下游客户对供应商的前期考核周期长、质量服务要求严格、评审认证体系复杂,因此其供应商更换成本较高,一旦建立合作关系不会轻易变更。

    公司长期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为未来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产品技术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聚焦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等轻量化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在模具设计开发技术、铝液精炼处理技术、自动化重力浇注技术、低压铸造技术、工装优化设计技术、自动化装配技术、自动化检测技术等方面行业领先,能够与客户进行涡轮增压器新产品的同步开发,提供性能优异,质量稳定的产品。

    3、规模优势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零部件生产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量逐渐提升,2021年发行人生产精密压气机壳组件约661.25万件,销量663.79万件,营收规模为65,869.86万元,销售规模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根据盖瑞特2021年度报告,全球涡轮增压器市场销量约为4,400万件,据此测算发行人2021年压气机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5.09%。

    大规模的生产能力确保公司能为客户提供及时稳定的交付,同时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地位。

    4、高效服务优势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从客户的开始接洽到试样到供货各个阶段都有专门的服务团队进行对接,与客户保持沟通,提供服务管理,根据客户的反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24馈情况及时与质量、研发、生产部门进行沟通,并将相应分析结论及时反馈至生产人员,保证快速响应客户,为客户提供高效良好的服务。

    5、质量优势基于IATF16949、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客户要求,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严格贯彻质量管理体系,不断优化质量管理流程,提高质量管理能力。

    公司的产品质量获得了主要客户的一致好评。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八、保荐机构及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核查意见(一)保荐机构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核查意见为控制项目财务风险,加强对项目财务事项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本机构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担任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会计师。

    保荐机构会计师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等资质。

    保荐机构会计师同意接受保荐机构之委托,在该项目中向保荐机构提供财务咨询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保荐机构收集、整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参与讨论、审核、验证整套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就保荐机构所提出的相关会计财务问题提供专业意见等。

    该项目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由保荐机构以自有资金支付,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核查意见锡南科技在本次发行上市中除聘请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证券服务机构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25(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项目协办人:王晓雯年月日保荐代表人:宁文科年月日章巍巍年月日内核负责人:朱洁年月日保荐业务负责人:马尧年月日总经理:杨明辉年月日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佑君年月日保荐机构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26(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朱烨辛年月日保荐机构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3-1-2-27附件一: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本人,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本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宁文科和章巍巍担任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对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

    如果本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宁文科、章巍巍担任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身份证号:110108****07210058)被授权人:宁文科(身份证号:430421****02150039)章巍巍(身份证号:342901****090543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声明 目录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二)项目协办人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三、发行人情况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内核程序 2、内核意见 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意见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四、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发行条件 五、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一)核查对象 (二)核查方式 (三)核查结论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重大问题提示 (一)业务成长性及业绩下滑风险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三)全球汽车芯片供应短缺导致下游客户需求下降的风险 (四)纯电动汽车快速发展对现有业务冲击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六)新产品和技术开发不及预期的风险 (七)市场竞争及开拓风险 (八)客户集中度较高及议价能力较强的风险 (九)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十)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十一)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十二)宏观经济与汽车行业景气度风险 七、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行业发展前景 1、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扶持 2、节能减排发展趋势促进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 3、轻量化已成为世界汽车发展的潮流 4、零部件国产化替代的发展推动 5、居民消费力不断提高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 1、客户资源优势 2、产品技术优势 3、规模优势 4、高效服务优势 5、质量优势 八、保荐机构及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核查意见 (二)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核查意见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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