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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新建材: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日期:2023-03-22 01:10:0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1705) 用户喜爱度:等级963 本文被分享:984次 互动意愿(强)

    北新建材: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1.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股票代码:000786公告编号:2002-0251证券代码:000786证券简称:北新建材公告编号:2023-01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3.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四)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2(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8.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9.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4日(七)会议出席对象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4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候选人;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10.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二、会议审议事项(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3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1.00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00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00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00关于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6.00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00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8.00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9.0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10.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1.00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2.00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3.00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14.00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5.00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2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的相关公告。

    11. 2.上述第6项、第14项提案所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12. 3.上述第10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 (三)本次股东大会除审议上述提案外,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4.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5.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6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

    16. 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3年4月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三)登记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四)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3年4月4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5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联系人:蔡景业联系电话:010-57868786传真:010-57868866电子邮件:cjy@bnbm.com.cn六、备查文件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2: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0日6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一、网络投票的程序1.投票代码:360786;投票简称:北新投票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为便于股东在网络投票系统中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7附件2: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100总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1.00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00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00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00关于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6.00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00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8.00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9.0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10.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1.00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812.00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3.00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14.00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5.00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持股数:受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身份证号: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备注:1.在提案1至提案15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右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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