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山西長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SHANXICHANGCHENGMICROLIGHTEQUIPMENTCO.LT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86)盈利預警本公告由山西長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17.10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項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GEM上市規則)而作出。
3.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通知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根據初步審閱本集團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的初步評估及董事會現時可得最新資料,預計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將持續錄得虧損,虧損金額不少於人民幣1400萬元。
4. 二零二二年年度持續錄得虧損主要由於中國內地多點爆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政府針對疫情實施了嚴格的管制措施,全國多個大中城市持續封控限流,公司上下遊客戶的經營活動頻繁受到嚴重限制,使得公司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 有關本集團二零二二年年度財務業績及表現之進一步詳情將披露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二零二二年全年業績」)及年度報告(「二零二二年年報」)。
6. 本公告所載資料僅為對本集團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及現有的資訊而作出之初步評估並未經本公司核數師或本公司審核委員會確認、審核或審閱,且可能予以調整。
7. 本集團仍在就二零二二年全年業績及二零二二年年報落實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可能有別於本公告所披露者。
8. 本公司將另行刊發公告(如需)。
9.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仔細閱讀二零二二年全年業績及二零二二年年報。
10. –2–繼續暫停買賣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三日上午九時正起已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本公司達成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之公告所述聯交所對本公司施加之復牌指引及額外復牌指引。
11.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12. 承董事會命山西長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主席吳波中國山西省太原市,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八位董事組成,分別為:三名執行董事:宋政來先生、焦保國先生及王玲玲女士;兩名非執行董事:吳波先生及袁國良先生;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許詠風先生、王衛忠先生及榮飛先生。
13. 本公告包括之資料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GEM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本公司各董事願就本公告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
14. 本公司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之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份,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15. 本公告在刊登之日起計將在聯交所網站「」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網頁內最少保存七日。
16. 本公告亦將刊登於本公司網站「」。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