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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盾光电: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

    日期:2023-03-26 15:45:3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9008) 用户喜爱度:等级961 本文被分享:996次 互动意愿(强)

    蓝盾光电: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

    1. 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保荐机构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蓝盾光电保荐代表人姓名:柳生辉联系电话:010-88086668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彬彬联系电话:010-88086668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是(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2.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3. 2(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4. 5.现场检查情况(1)现场检查次数2(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无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5次(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无(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无(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无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无(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无(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无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1)培训次数1(2)培训日期2023年3月7日(3)培训的主要内容重点讲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

    5.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3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无不适用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无不适用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经营业绩下滑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1.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是不适用2.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承诺是不适用3.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是不适用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是不适用4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是不适用6.公司对相关失信行为制定相应约束措施及承诺是不适用7.未能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未出现需履行承诺相关情形不适用5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原保荐代表人朱宗云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蓝盾光电首发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7. 为保证持续督导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华龙证券决定委派王彬彬女士接替朱宗云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后续对蓝盾光电的持续督导责任;原保荐代表人胡海东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蓝盾光电首发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8. 为保证持续督导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华龙证券决定委派柳生辉先生接替胡海东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后续对蓝盾光电的持续督导责任。

    9.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2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34号)。

    10. 华龙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控制度体系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内部组织架构混乱“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以及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未完成廉洁从业风险点的梳理与评估,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

    11.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决定对华龙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12. 华龙证券已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接受了谈话或以送达书面监管措施的方式完成了谈话。

    13. 2022年6月16日,华龙证券已向甘肃证监局报送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重大事项报告》(华龙证券[2022]212号),华龙证券通过调整内部组织架构、调整高管人员分工等方式对监管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整改,同时对华龙证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追责。

    14. 华龙证券已完成了整改。

    15. 2、2022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4号)。

    16. 因分公司、成都人6民南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向客户推荐销售非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的行为以及后台员工存在营销客户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和《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决定对华龙证券四川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华龙证券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柳生辉王彬彬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一、保荐工作概述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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