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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意电气: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日期:2023-05-19 04:04:4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7016) 用户喜爱度:等级979 本文被分享:985次 互动意愿(强)

    云意电气: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1. 证券代码:300304证券简称:云意电气公告编号:2023-031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

    3.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4:00;(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黄山路26号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6.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 4、会议召集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红玲女士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 7、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数382,735,2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141%。

    9. 其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0名,代表股份数1,081,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41%。

    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数381,653,9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7900%。

    11.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名,代表股份数1,081,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41%。

    12.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82,652,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反对8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98,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243%;反对8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 该议案获得通过。

    16.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82,657,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7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3,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237%;反对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二)律师姓名:周延、高伯梁(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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