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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奇安信:奇安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日期:2023-05-20 00:49:4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3991) 用户喜爱度:等级976 本文被分享:984次 互动意愿(强)

    奇安信:奇安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88561证券简称:奇安信公告编号:2023-029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4920万股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1,085.8548万股;预留授予271.4637万股;(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49.00元/股;预留授予49.00元/股;(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147人;预留授予796人;(5)具体归属安排如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25%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3.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8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5.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6. 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第二个归属期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第四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第三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入增长率不低于55%;第三个归属期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第四个归属期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5%。

    7.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5%;第二个归属期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第三个归属期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5%。

    8.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9.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10.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1.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12.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B”、“B-”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评价标准S、A、B+、B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3.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14.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15.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6.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奇安信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0-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建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0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奇安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0-018)。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0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奇安信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19)。

    (5)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归属股票数量为2,466,124股。

    (9)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公司于2022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9月7日,归属股票数量为0.7399万股。

    (11)2023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归属股票数量为300.8852万股。

    (13)2023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授予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予人数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首次授予2020年11月23日49.00元/股1,085.8548万股1,147人271.4637万股预留授予2021年11月16日49.00元/股271.4637万股796人0(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如下: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期归属日期价格归属数归属人归属后限制取消归属数量及原因分红送次量数性股票剩余数量因转导致归属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情况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2021年12月13日49.00元/股246.6124万股964人749.4305万股155名激励对象离职,22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前述人员获授的共计89.8119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无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2022年9月7日49.00元/股0.7399万股4人747.4662万股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激励对象资格被取消,前述人员获授的共计1.2244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无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3月15日49.00元/股236.4108万股885人474.0204万股98名激励对象离职,7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前述人员获授的共计37.03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无注:上表中归属日期指上市流通时间。

    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期次归属日期价格归属数量归属人数归属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取消归属数量及原因因分红送转导致归属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情况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2023年3月15日49.00元/股64.4744万股665人178.1498万股9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6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前述人员获授的共计28.839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无注:上表中归属日期指上市流通时间。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2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总计为7.4920万股。

    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6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归属条件达成情况(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8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796名。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中,除9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达标外,尚有30名激励对象暂时未满足18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要求,其余665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即上述在第一次归属时暂未满足18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要求的30名激励对象)中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外,其余27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5%;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2BJAA120277),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809,075,572.53元,同比2019年度增长84.17%,符合归属条件。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B”、“B-”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评价标准S、A、B+、B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经考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796名。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中,除9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达标外,尚有30名激励对象暂时未满足18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要求,其余665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即上述在第一次归属时暂未满足18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要求的30名激励对象)中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外,其余27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比例100%的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前述人员本次可归属数量总计为7.4920万股,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前述人员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4920万股。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一)授予日:2021年11月16日(二)归属数量:7.4920万股;(三)归属人数:27人;(四)授予价格:49.00元/股;(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姓名国籍职务已获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可归属数量(万股)可归属数量占激励对象已获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27人)24.97577.492030%注: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总量已剔除本次作废失效的2名因离职导致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以及1名因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失效共计2.0850万股。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部分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经核查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的2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奇安信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自2022年11月16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文件(一)《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部分激励对象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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