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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铭普光磁: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日期:2023-05-20 01:37:1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8559) 用户喜爱度:等级965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铭普光磁: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1. 1证券代码:002902证券简称:铭普光磁公告编号:2023-066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3.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应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和补充流动资金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总额30%的部分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并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4.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具体如下:(5)发行数量修订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9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300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6.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7. 2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 修订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7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300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9.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10.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1.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修订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1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27,693.8522,900.002车载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5,937.604,500.003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5,487.203,500.004补充流动资金12,500.0012,000.00合计51,618.6542,900.00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12.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13. 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14. 3修订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1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27,693.8522,900.002车载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5,937.604,500.003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5,487.203,500.004补充流动资金12,500.0010,800.00合计51,618.6541,700.00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15.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16. 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已经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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