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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业慧康: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日期:2023-05-20 05:16:5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4473) 用户喜爱度:等级980 本文被分享:995次 互动意愿(强)

    创业慧康: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证券代码:300451证券简称:创业慧康公告编号:2023-027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一、2022年度权益分派审议情况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4日、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 自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股本变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 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549,124,6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6.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 补缴税款。

    8.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

    9.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0.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11.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100*****872葛航201*****407张吕峥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12. 六、咨询机构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越达巷92号创业智慧大厦五楼咨询联系人:证券部咨询电话:0571-88925701传真电话:0571-88217703七、备查文件1、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13. 特此公告。

    14.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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