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上置集團: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日期:2024-05-12 18:38:0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1554) 用户喜爱度:等级976 本文被分享:997次 互动意愿(强)

    上置集團: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SREGROUPLIMITED上置集團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207)股東特別大會通告茲通告上置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假座中國上海市普陀區金沙江路1628弄綠洲中環中心5號樓3樓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作為本公司之普通決議案:普通決議案「動議(a)批准、確認及追認出售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條款;及(b)批准、確認及追認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董事」)或不時獲董事會(「董事會」)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士在其可能全權酌情認為屬必要、合宜、適宜或恰當的情況下,就實行出售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及使之生效而代表本公司(其中包括)簽署、蓋章、簽立、完善、履行及交付一切有關協議、文據、文件及契據,以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事宜及事情,並採取一切有關步驟,以及該董事認為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益的所有附帶、連帶或與此有關的事項(包括就出售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協定及作出任何修訂、修改、豁免、變更或延期,其與出售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所訂明者並無根本不同)。

    3. 」承董事會命上置集團有限公司主席秦國輝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1–附註:1.有權出席上述通告所舉行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有權委任一名或以上代表代其出席會議並於會上投票。

    4. 受委代表無須為本公司股東。

    5. 2.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人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之副本,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6. 3.股東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之後,仍可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據應被視為已撤回。

    7. 4.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39(4)條,本公司股東所作的所有表決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

    8. 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5)條指定的方式公佈投票結果。

    9. 5.倘屬本公司任何股份的聯名登記持有人,則任何一位該等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在任何大會上就該等股份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名有關之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只接受排名較先之該聯名持有人(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之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後按本公司股東名冊內之聯名持有人名稱之排名而定。

    10.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四名執行董事,即秦國輝先生、孔勇先生、徐明先生及蔣琦先生;兩名非執行董事,即盧劍華先生及潘攀先生;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卓福民先生、馬立山先生及徐文龍先生。

    11. *僅供識別–2–。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