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886证券简称:沃特股份公告编号:2024-042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5:00。
3.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
4.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公司会议室。
5.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宪。
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0.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为263,203,565股,其中公司回购股份2,214,700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0,988,865股。
1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1,764,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3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565,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4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99,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5%。
12. (注:全文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3.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99,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5%。
1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99,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5%。
15. 3、公司董事、监事、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16.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1.0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1,742,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77,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6%;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1,742,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77,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6%;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1,742,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77,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6%;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1,742,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77,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6%;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1,742,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77,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6%;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董事薪酬的确认以及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股东吴宪女士、何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于虹女士、刘则安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2,167,8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77,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6%;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0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1,742,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77,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6%;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股东吴宪女士、何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2,877,8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77,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6%;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0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1,742,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77,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6%;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0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1,710,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45,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974%;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0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1,742,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77,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6%;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0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监事薪酬的确认以及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股东张尊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111,287,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77,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6%;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0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1,742,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77,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6%;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选举结果如下:14.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宪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111,588,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22,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44%。
吴宪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何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111,588,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22,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44%。
何征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文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111,588,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22,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44%。
黄文锋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则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111,588,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22,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44%。
刘则安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选举结果如下:15.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文广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111,588,2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22,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44%。
王文广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盛宝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111,588,2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22,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44%。
盛宝军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徐开兵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111,588,2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22,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44%。
徐开兵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选举结果如下:16.01审议通过选举方小法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同意111,588,2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22,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43%。
方小法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6.02审议通过选举朱珊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同意111,588,2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22,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43%。
朱珊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章思琴、董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