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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联集团: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日期:2024-05-14 11:08:2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2924) 用户喜爱度:等级962 本文被分享:985次 互动意愿(强)

    德联集团: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证券代码:002666证券简称:德联集团公告编号:2012-0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证券代码:002666证券简称:德联集团公告编号:2024-034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特别提示: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881,9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目前总股本754,329,268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12,881,900股后的总股本741,447,36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7元(含税)。

    3.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每股分红金额=(754,329,268-12,881,900)×0.67÷10=49,676,973.6560元;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9,676,973.6560÷754,329,268×10=0.658558元/股;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658558)元/股。

    4.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754,329,268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12,881,900股后的总股本741,447,368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7元(含税)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分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元49,676,973.66元,剩余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6. )。

    7. 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8.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9.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10. 4、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11. 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881,900股后的741,447,3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0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12. 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13.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14.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1日。

    15. 四、权益分派对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6.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101*****668徐团华201*****107徐庆芳300*****662徐咸大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证券事务部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岭二路386号咨询联系人:陶张、罗志泳咨询电话:0757-63220244传真电话:0757-63220234七、备查文件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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