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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致软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日期:2024-05-14 15:21:4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1756) 用户喜爱度:等级971 本文被分享:989次 互动意愿(强)

    新致软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1. 1证券代码:688590证券简称:新致软件公告编号:2024-022转债代码:118021转债简称:新致转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一、基本情况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3.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 二、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5.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6.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7. 2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8.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9.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

    10.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支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11.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2.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13.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

    15.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16.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3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授权期限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充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4切事宜;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监管机构的问询,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5、聘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本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本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8、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风险提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5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

    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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