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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通地铁: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日期:2024-05-14 15:32:1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6314) 用户喜爱度:等级966 本文被分享:989次 互动意愿(强)

    申通地铁: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1. 87与申通阿尔斯通不构成直接竞争;2、城市轨道交通牵引系统、辅助供电系统、列车控制系统等部件的维修对专业技术、研发水平要求较高,需要长期持续开展大量项目导向、技术储备的研发。

    2. 的工作。由于不同车型部件设计结构存在差异,针对不同车型部件维修技术的研发,往往经历调研、资料分析、信号测试、系统设计、印制线路板设计、调试、数据采集等流程,技术研发周期较长。

    3. 且需要长期稳定投入以构建成熟的研发和技术团队。因此,不同型号地铁车辆部件维修存在一定技术壁垒。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与上市公司形成。

    4. 实质性同业竞争情形。10.5.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10.5.3.1申通集团承诺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避免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申通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5. 承诺》,承诺内容如下:“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关联企业。

    6. ”)将避免直接或间接地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上海地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

    7.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202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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