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TRUEPARTNERCAPITALHOLDINGLIMITED(「本公司」)(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657)公告TruePartnerCapitalHoldingLimited(「本公司」)董事會謹此自願及定期公佈其旗艦基金TruePartnerFund(「TPF」)及TruePartnerVolatilityFund(「TPVF」)的每月未經審核資產管理規模及每月淨回報,向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提供本公司最新業務發展情況。
3. 該資料亦刊載於本公司網站()。
4. 本公司謹此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的未經審核資產管理規模約為6億4仟7百萬美元。
5. (附註1)TPF截至二零二四年四月的淨回報為+1.41%。
6. (附註2)TPVF截至二零二四年四月的淨回報為+2.09%。
7. (附註3)附註1:本集團的資產管理規模按以下基準編製,資產管理規模數據按照各基金╱管理賬戶的管理人╱託管人所報告的上月最後交易日(該日未必是該年度╱期間的最後一個營業日)重新計算。
8. 按照一般市場慣例,達致資產管理規模數據時不會計入最後一個交易日的認購及贖回。
9. 附註2:每月淨回報是以TruePartnerOffshoreFundB-1類別份額為基礎以及扣除基金管理人計算及報告的所有費用,一般可代表TPF的整體表現,因為B-1類別系列份額自成立以來在所有類別及系列份額中的表現記錄最長,且其條款相對於其他類別及系列份額而言屬普通及標準。
10. 2附註3:每月淨回報是以TruePartnerVolatilityFundA-1類別份額為基礎以及扣除基金管理人計算及報告的所有費用,一般可代表該基金的整體表現,因為現時的A-1類別系列(原為B-1類別系列)份額自成立以來在所有類別及系列份額中的表現記錄最長,且其條款相對於其他類別及系列份額而言屬普通及標準。
11. 附註4:TruePartnerFund及TruePartnerVolatilityFund僅向專業投資者發售,而不向香港公眾發售。
12. 投資者在投資該等基金前,必須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下專業投資者的定義。
13. 由於上述資料乃基於未經審核的財務資料,可能會作出調整。
14. 投資者在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15. 投資者須知本公告所載資料並非旨在招攬投資,亦不構成本集團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出售任何證券或任何其他產品或服務的要約或購買要約的招攬。
16. 此外,本公告的任何內容均無意提供稅務、法律或投資建議,亦不應被解釋為建議購買、出售或持有任何投資或證券或參與任何投資策略或交易。
尤其是,本公司並不聲明本公告所討論的證券、產品或服務適合任何特定投資者。
投資者僅有責任根據自己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能力來決定任何投資、投資策略、證券或相關交易是否適合彼等。
任何有關過去表現不應被視為未來結果的表示或保證,亦不對未來結果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或保證。
投資者應就閣下具體業務、法律或稅務情況諮詢閣下的業務顧問、律師或稅務及會計顧問。
TruePartnerFund及TruePartnerVolatilityFund僅向專業投資者發售,而不向香港公眾發售。
投資者在投資該等基金前,必須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下專業投資者的定義。
本公告不得被視為、當作、解釋或倚賴為屬於或包含邀請作出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102條第103(1)(a)或(b)條所提述的任何行為的廣告、邀請或文件。
承董事會命TruePartnerCapitalHoldingLimited主席兼行政總裁RalphPaulJohanvanPut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3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RalphPaulJohanvanPut先生、GodefriedusJelteHeijboer先生、TobiasBenjaminHekster先生及RoyvanBakel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JeroenM.Tielman先生、白琬婷女士及魏明德先生。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資料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
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份,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之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由刊登日期起計最少七天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頁內登載。
本公告亦將於本公司網站登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