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INOFERTHOLDINGSLIMITED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97)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乃供股東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鐘夏愨道18號海富中心一期24樓舉行之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大會」)時所用。
2. 本人╱吾等(附註a)地址為為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共股(附註b)之登記持有人,茲委任大會主席或(附註c)地址為為本人╱吾等之代表,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鐘夏愨道18號海富中心一期24樓舉行之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上代表本人╱吾等及按下列指示(倘無該等指示,由本人╱吾等之代表酌情)投票(附註d)。
3. 普通決議案贊成(附註d)反對(附註d)1省覽及採納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報告與核數師報告。
4. 2批准及宣派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並從本公司繳入盈餘中支付。
5. 3(A)重選蘇賦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6. (B)重選盧欣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7. 4委任孫寶源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8. 5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所有董事之酬金。
9. 6續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10. 7授予董事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普通股之一般授權。
11. (附註e)8授予董事回購本公司普通股之一般授權。
12. (附註e)9按回購普通股數目擴大授予董事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普通股之一般授權。
13. (附註e)特別決議案贊成(附註d)反對(附註d)10批准對本公司公司細則的修訂。
14. (附註e)日期︰二零二四年月日股東簽署(附註f及g)附註:(a)請以正楷填寫全名及地址。
15. (b)請填上以 閣下名義登記之股份數目。
16. 倘不填上股份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被視為與全部以 閣下名義登記之本公司股份有關。
(c)如擬委派主席以外人士為代表,請將「大會主席或」字樣刪去,並在空欄內填上 閣下所擬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項更改,均須由簽署人簡簽。
(d)注意:倘 閣下擬投票贊成某項決議案,請於適當之「贊成」方框內填上「」號。
倘 閣下擬投票反對某項決議案,請於適當之「反對」方框內填上「」號。
如不在任何方框內填上「」號,則 閣下之委任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閣下之委任代表亦有權就大會通告所載以外但於本大會正式提呈之決議案自行酌情投票。
(e)此等決議案之全文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刊發之大會通告列出。
(f)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 閣下或 閣下以書面正式授權之人士簽署。
倘股東為一家公司,則代表委任表格必須加蓋該公司印鑑,或經由公司負責人或獲正式授權之人士簽署。
(g)如屬本公司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則任何一位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並就有關股份投票,猶如彼為唯一有權投票者。
惟倘超過一名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只有於本公司股東名冊內排名首位之有關聯名持有人方可有權就有關股份投票。
(h)本代表委任表格連同授權簽署之授權書(如有)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之經核證副本,必須儘快且最遲於大會及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不少於四十八小時前送達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閣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願親身出席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倘 閣下於送交本代表委任表格後出席大會,則代表委任表格將視作已撤銷。
(i)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惟必須親身出席大會代表 閣下。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本聲明中所指的「個人資料」與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個人資料」的涵義相同。
閣下是自願提供個人資料,其中包括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於處理 閣下在本代表委任表格上所述的指示(「該等用途」)。
如 閣下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本公司有可能無法處理 閣下的指示。
本公司可就所述的該等用途,將個人資料披露或轉移給本公司的附屬公司、股份登記處及╱或向為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腦及其他服務的第三者服務供應商,以及其他獲法例授權而要求取得有關資料的人士或其他與上述所列出的該等用途有關以及需要接收有關資料之人士。
個人資料將在適當期間保留作履行所述的該等用途(包括作核實及紀錄用途)。
有關查閱及╱或更正個人資料的要求可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出,而有關要求須以書面方式郵寄至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如上)的個人資料私隱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