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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海洋石油: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日期:2024-05-14 18:03:2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2404) 用户喜爱度:等级968 本文被分享:990次 互动意愿(强)

    中國海洋石油: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CNOOCLimited0088380883股東周年大會通告茲通告將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下午二時於香港金鐘道八十八號太古廣場香港JW萬豪酒店舉行之202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的決議案。

    3. 除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詞彙具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刊發的通函(「通函」)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4. 普通決議案1.省覽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獨立核數師報告及董事會報告書。

    5. 2.重選汪東進(「汪先生」)為非執行董事:汪東進生於一九六二年,汪先生是一位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一九八二年畢業於中國石油大學開發系石油鑽井專業,獲學士學位。

    6. 二零一二年畢業於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石油工程管理專業,獲博士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學位。

    7. 汪先生於一九九五年七月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任江蘇石油勘探局副局長,一九九七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二年十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公司副總經理。

    8.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二年十月兼任中油國際(哈薩克斯坦)有限責任公司、阿克糾賓油氣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9. 二零零二年十月至二零零八年九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公司總經理。

    10. 二零零四年一月至二零零八年九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兼中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公司副董事長。

    11. 二零零八年九月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12. 二零一一年五月至二零一四年五月兼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二零一三年七月至二零一八年三月兼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總裁,二零一四年五月至二零一八年三月兼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副董事長。

    13. 二零一八年三月任中國海油集團董事。

    14. 二零一八年十月至二零一九年十月任中國海油集團總經理。

    15. 二零一九年三月任OverseasOil&GasCorporation,Ltd.(OOGC)和CNOOC(BVI)Limited(CNOOC(BVI))董事。

    16. 二零一九年十月任中國海油集團董事長。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任OOGC董事長、總裁,任CNOOC(BVI)董事長。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任本公司薪酬委員會成員。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五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任本公司副董事長。

    汪先生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獲委任為本公司董事長及提名委員會主席,並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獲委任為本公司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席。

    除上述外,汪先生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權股東並無任何關係。

    汪先生於本公司並無享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的證券權益。

    如獲重選,汪先生的任期為連續三十六個月,並依董事會或本公司股東決定每三十六個月予以更新,任何一方均能以一個月通知終止服務協議。

    汪先生受制於其服務協議、《香港上市規則》及組織章程細則中有關輪流退任及膺選連任的規定。

    本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袍金。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將會不時審核董事薪酬的水準並於有需要時向董事會提出調整建議。

    並無其他須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2)條的任何規定作出披露的資料,亦無其他須提請本公司股東注意的事項。

    3.重選邱致中先生(「邱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邱致中生於一九五五年,邱先生於一九八三年畢業於紐約大學(NewYorkUniversity)和庫柏高等科學藝術聯盟學院(TheCooperUnionfortheAdvancementofScienceandArt),分別獲得計算機科學學士和電力工程學士學位。

    一九八五年畢業於俄亥俄州立大學(OhioStateUniversity),獲得電力工程碩士學位。

    一九九零年畢業於哈佛大學商學院(HarvardBusinessSchool),獲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邱先生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起擔任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及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主席。

    於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六年擔任子午線資本(亞洲)有限公司主席。

    於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任英國巴克萊銀行集團董事總經理和亞太地區副主席暨大中華區主席。

    於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九年擔任荷蘭銀行董事總經理和亞太區副主席暨大中華區執行主席,期間兼任荷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和荷銀租賃(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

    二零零二年,邱先生創立栝思資本有限公司並擔任董事長至今。

    期間,邱先生自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四年兼任屬下的龍科基金和龍科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長。

    邱先生於一九九一年至二零零二年任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銀行的董事總經理及大中華區主席。

    自二零一零年起至今邱先生擔任盧旺達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名譽領事。

    邱先生於一九九四年和一九九五年分別被美國《全球金融》雜誌評為「全球50位最受青睞金融家」和「全球50位金融衍生產品超級明星」。

    邱先生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七日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提名委員會成員,並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獲委任為本公司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成員。

    除上述外,邱先生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權股東並無任何關係。

    邱先生已向本公司確認其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規定之獨立性標準。

    邱先生於本公司並無享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的證券權益。

    如獲重選,邱先生的任期為連續三十六個月,並依董事會或本公司股東決定每三十六個月予以更新,任何一方均能以一個月通知終止服務協議。

    邱先生受制於其服務協議、《香港上市規則》及組織章程細則中有關輪流退任及膺選連任的規定。

    邱先生年度董事袍金為950,000港元(扣除香港稅收前)。

    邱先生的薪酬由董事會參照行業標準和現行市況而釐定。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將會不時審核董事薪酬的水準並於有需要時向董事會提出調整建議。

    並無其他須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2)條的任何規定作出披露的資料,亦無其他須提請本公司股東注意的事項。

    4.授權董事會釐定各位董事之酬金。

    5.續聘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分別作為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二零二四年度境內及境外獨立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獨立核數師酬金。

    6.宣派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

    7.授權董事會在中期股息授權範圍內決定公司二零二四年中期股息派發方案,並授權由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全權處理一切與本公司派發二零二四年中期股息相關事宜。

    8.「動議:(a)在下述(b)段之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其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回購於香港聯交所或於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聯交所認可的任何其他交易所(「認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惟須受限於並按照所有適用法律、規則和規例,以及《香港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認可證券交易所及組織章程細則的要求;(b)本公司依據上述(a)段之批准回購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已發行股份總數(即已發行的香港股份和人民幣股份的總數)之10%,且用於人民幣股份回購的金額不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的20%;及(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至下列兩者中較早日期止之期間:(i)決議通過後的下一次股東周年大會結束;及(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周年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內載列的授權之日。

    」9.「動議:(a)在本決議案下述條文之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其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發行、配發及處置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予將或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議、期權以及用以認購或將任何證券轉換為股份的類似權力(包括債券、票據、認股權證、債權證及可轉換為股份的證券);(b)上述(a)段的批准應授權董事在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予將或可能須在有關期間終止後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議、期權以及用以認購或將任何證券轉換為股份的類似權力(包括債券、票據、認股權證、債權證及可轉換為股份的證券);(c)本公司董事依據上述(a)段之批准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不論依據期權或其他方式)之本公司股份總數,不包括依據:(i)供股(其定義見下文);(ii)股東在股東周年大會上授予的任何特別權力而發行股份,包括根據本公司發行的任何認股權證的條款行使認購或轉換的權利或任何債券、票據、債權證或可轉換為股份的證券;(iii)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現時採納的任何股份期權計劃或類似安排項下授予任何期權以及行使任何期權;(iv)組織章程細則就股份而作出之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以配發股份代替全部或部份股息;或(v)在授予或發行上文所述的任何期權、認購權或將任何證券轉換為股份的權力或其他證券的日期後,於該等期權、認股權證或其他證券項下的有關權利獲行使時對應按其認購本公司股份的價格及╱或本公司股份的數目作出的任何調整,而該調整是按照該等期權、認購權或其他證券的條款或如上述各項所建議者而作出,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即已發行的香港股份和人民幣股份的總數)之20%;及本決議案將受香港聯交所經不時修訂之適用規則及規定所限制,包括限制使用上述(a)段的批准,以(i)發行可轉換成新股份的證券以收取現金代價,如可轉換成新股份的證券的初步換股價低於配售時股份的基準價(定義見下文);及(ii)發行可轉換成新股份的證券之權證、認購權或類似權利以收取現金代價。

    (d)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至下列兩者中較早日期止之期間:(i)決議通過後的下一次股東周年大會結束;及(ii)股東於股東周年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內載列的授權之日。

    「基準價」指以下之較高者:(a)於有關配售協議或其他涉及建議根據以待本決議案批准的一般性授權發行證券的協議的日期的收市價;或(b)緊接以下日期之較早者前五個交易日之平均收市價:(i)公佈配售事項或涉及建議根據以待本決議案批准的一般性授權發行證券的交易或安排當日;(ii)签订配售協議或其他涉及建議根據以待本決議案批准的一般性授權發行證券的協議之日;及(iii)訂定配售或認購價格之日期。

    「供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於該日之持股比例發售股份(惟本公司之董事可就零碎股權或經考慮任何有關法律規定之任何限制或責任或任何香港境外之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要求,作出彼等認為必需或權宜之取消權利行動或另作安排)。

    」10.「動議:在本通告內編號為8和9的決議案獲通過之條件下,本公司增加相當於其依據本通告內編號為8的決議案及自授予董事會可依照本通告內編號為8之決議案回購股份之一般授權時起所回購之股份總數之一般授權,從而擴大本公司依據本通告內編號為9的決議案獲授予可行使本公司權力以發行、配發及處置本公司額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予要約、協議、期權以及用以認購或轉換任何證券為股份的類似權力之一般授權,惟有關股份數目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即已發行的香港股份和人民幣股份的總數)之10%。

    」特別決議案11.「動議:(a)批准通函附錄二所載的對組織章程細則的建議修訂,並自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生效;(b)批准反映上文第(a)分段所述之建議修訂的並於股東周年大會上提交的標以「A」字樣及由一名董事或一名本公司公司秘書簽署以資識別的本公司經修訂的組織章程細則,並在股東周年大會結束後立即採納生效該組織章程細則,以替代及排除現行的組織章程細則;及(c)授權本公司任何董事或公司秘書(董事會秘書)執行及採取與此特別決議案有關或使之生效的一切必要的行動,並簽署所有必要文件。

    」承董事會命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徐玉高聯席公司秘書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註冊辦公地點:香港中環花園道1號中銀大廈65層附註:1.人民幣股份持有人應參閱本公司在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網站()刊載的有關適用於人民幣股份持有人的股東周年大會通知。

    本通告僅用於向香港股份持有人提供關於股東周年大會安排的通知。

    2.凡有權出席股東周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可委派一位或以上之代表出席,並代其投票。

    受委代表毋須為股東。

    如果超過一名代表獲委任,該委任需表明任一該等代表獲委任的相關股份的數量和類別。

    3.香港股份持有人代表委任表格須按其上印備之指示正式填妥及簽署,並連同簽署人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在不遲於股東周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之指定舉行時間前三十六小時填妥並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票過戶登記處-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4.有權出席股東周年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股東於填妥並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親自出席股東周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及於會上投票。

    在此情況下,相關代表委任表格將視為已經撤銷。

    5.就任何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而言,該等人士中任何一位均可就該等股份親身或委派代表於股東周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上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之股東,惟排名較先之持有人作出投票(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則會被接納而不計其他聯名持有人之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以有關聯名股權的持有人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上的排名次序為準。

    6.有關編號為8的決議案,現尋求股東批准授予董事會回購股份之一般授權。

    按照《香港上市規則》之規定,載有使股東可於具充分依據下就提呈批准本公司回購本身股份之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所需資訊之說明函件載於通函的附錄一內。

    7.有關編號為9的決議案,現尋求股東批准授予董事會發行、配發和處置股份之一般授權。

    現謹按《公司條例》第141條及《香港上市規則》之規定,尋求股東批准的一般授權。

    8.有關編號為10的決議案,現尋求股東批准增加董事會依據編號為8的決議案獲授權回購的股份數量,以擴大授予董事會發行及配發股份之一般授權。

    9.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39(4)條,股東周年大會通告內列明的所有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表決,主席以誠實信用的原則做出決定,容許純粹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的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除外。

    10.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四日(星期二)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天)之期間內,關閉香港股東登記冊並暫停辦理香港股票過戶登記手續,以確認香港股份持有人出席202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權利。

    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周年大會,所有香港股票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證書最遲須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送達本公司香港股票過戶登記處-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辦理登記。

    11.股東周年大會後,如派發末期股息的決議案獲得通過,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一)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五)(首尾兩天包括在內)關閉香港股東登記冊並暫停辦理香港股票過戶登記手續。

    為符合資格取得末期股息,香港股份持有人需將所有香港股票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證書最遲需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股票過戶登記處-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

    於本公告刊發之日期,董事會由以下成員組成:非執行董事汪東進(董事長)溫冬芬執行董事周心懷(副董事長)獨立非執行董事趙崇康邱致中林伯強李淑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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