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600711证券简称:盛屯矿业公告编号:2024-047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振鹏先生主持。
4.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5.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6.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号,以下简称“《决定》”)。
7. 《决定》中要求,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厦门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8. 收到《决定》之后,公司高度重视,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讨论,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9. 董事会认为,整改报告对《决定》中所列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并相应的提出了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责任人、规定了整改时间,符合厦门证监局下发的《决定》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写的整改报告。
10.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11.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1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