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李寧:代表委任表格

    日期:2024-05-14 10:48:4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9950) 用户喜爱度:等级964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李寧:代表委任表格

    1. LININGCOMPANYLIMITED233182331代表委任表格本人╱吾等(1),地址為,乃李寧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每股面值0.10港元股份股(2)之登記持有人,茲委任(3)大會主席,或地址為為本人╱吾等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於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上午11時30分(或緊隨本公司於同一日及同一地點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結束後)假座香港將軍澳唐德街3號香港九龍東皇冠假日酒店二樓寶鑽廳8舉行本公司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並按以下指示就各項決議案投票:普通決議案(5)贊成(4)反對(4)1.批准建議採納2024年購股權計劃。

    2. 2.批准建議採納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

    3. 日期:2024年月日簽署(6)附註:(1)請用正楷填寫全名及地址。

    4. (2)請填上閣下名下所登記之股份數目。

    5. 如未填上股份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所有閣下名下登記之股份有關。

    6. (3)如擬委派大會主席以外其他人士為代表,請將「大會主席」字樣刪去,並在空欄內填上閣下所擬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7. 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項刪改,均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8. (4)請在每項決議案側適當空格內,按閣下之意願填上「」號以指示代表投票。

    9. 若送回之代表委任表格已妥為簽署但無註明投票意願,則代表可自行決定投票贊成或反對決議案或放棄投票。

    10. 除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之通告所載之決議案外,受委代表亦有權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正式提呈之任何決議案(或其修訂)自行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

    11. (5)上述決議案之全文載於日期為2024年5月14日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內,而本表格所用詞彙與日期為2024年5月14日之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12. (6)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閣下或閣下正式書面授權之人士簽署。

    13. 如股東為公司,則代表委任表格必須蓋上公司印鑑,或由公司負責人或正式授權人簽署。

    14. (7)若為聯名股東,則排名首位之股東或其代表投票後,其他聯名股東概無投票權。

    15. 排名先後乃按照本公司股東名冊內之聯名股東次序而定。

    16. (8)本代表委任表格,連同根據其簽署本表格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其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必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最少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9)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之本公司股東,可委任超過一名受委代表以代表該股東出席大會並於會上代其投票,惟如委任一名以上代表,則有關委任須註明每位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數目。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但須親自代表閣下出席大會。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閣下是自願提供閣下及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於處理就股東特別大會有關閣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該等用途」)。

    我們可能向為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腦及其他服務的代理人、承辦商或第三者服務供應商,以及其他獲法例授權而要求取得有關資料的人士或其他與該等用途有關以及需要接收有關資料之人士提供閣下及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閣下及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將被保留至履行該等用途所需的期限。

    有關存取及╱或更正相關個人資料的要求可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出,而有關要求均須以書面郵寄至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