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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桐昆股份: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日期:2024-05-14 18:20:4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6309) 用户喜爱度:等级969 本文被分享:991次 互动意愿(强)

    桐昆股份: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1. 证券代码:6012331股票代码:601233股票简称:桐昆股份公告编号:2024-034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1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4.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的要求,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一、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14:0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1日2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5.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518号桐昆集团总部会议室三、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 四、会议审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A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7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8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9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10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11.00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11.01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11.02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11.03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12.00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2.01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12.02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12.03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13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14关于开展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15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316关于制定《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以上第2项议案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6项、第7项议案直接上股东会审议,其余议案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7. 并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8. 2、特别决议议案:9、10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1、12、14、16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11、1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盛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陈士良。

    9.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10. 五、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11.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12. 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13.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14.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

    15.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16.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会议出席对象(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A股601233桐昆股份2024/5/15(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七、会议登记方法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也可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传送上述资料报名参会。

    电话委托参会登记手续不予受理。

    八、其他事项地址: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518号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4500电话:(0573)8818090988182269传真:(0573)88187776邮箱:freedomshr@126.com联系人:费妙奇宋海荣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5附件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委托人持优先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7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8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9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10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11.00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11.01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11.02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11.03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12.00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2.01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12.02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12.03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13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14关于开展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15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16关于制定《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委托日期:年月日6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七、会议登记方法 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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