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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豪鹏科技: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日期:2024-05-14 19:16:5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0947) 用户喜爱度:等级974 本文被分享:997次 互动意愿(强)

    豪鹏科技: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001283证券简称:豪鹏科技公告编号:2024-061债券代码:127101债券简称:豪鹏转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特别提示:本次提供担保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0%,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2.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

    4.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将视具体情况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 二、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能源”)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华兴惠分综字第20240515001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同时公司与华兴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华兴惠分额保字第20240515001号),为博科能源债务本金人民币贰亿元整中的贰仟万元整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8.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41383D成立日期:2011年2月23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潘党育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清路4号101、201、301、401、501,厂房B栋201、301、401、501注册资本:9,881.66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电动自行车电源模块、笔记本电池组、移动电源、电池保护板、充电器、风光电一体储能系统、锂离子电池组、锂聚合物电池组、锂电池组、镍氢电池组、镍锌电池组;电池相关零配件销售;电池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电池组加工服务;LED、电源管理系统、能源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特种车技术的开发;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9. 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等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

    10.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11.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12.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博科能源100%股权。

    13.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3年末(经审计)2024年3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50,052.16137,605.42负债总额112,735.8299,356.88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865.0016,635.00流动负债总额100,758.1387,892.84净资产37,316.3338,248.54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3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142,197.9129,399.54利润总额2,790.99797.23净利润3,069.93797.24经查询,博科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1.协议主体债权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保证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保证额度:债务本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4.保证范围: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本金人民币贰亿元整中的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15. 5.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

    16. 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一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600,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95,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15.5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已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30,239.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50.84%。

    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1.博科能源与华兴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华兴惠分综字第20240515001号);2.公司与华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华兴惠分额保字第2024051500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0%,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将视具体情况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能源”)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华兴惠分综字第20240515001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同时公司与华兴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华兴惠分额保字第20240515001号),为博科能源债务本金人民币贰亿元整中的贰仟万元整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41383D 成立日期:2011年2月2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清路4号101、201、301、401、501,厂房B栋201、301、401、501 注册资本:9,881.6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电动自行车电源模块、笔记本电池组、移动电源、电池保护板、充电器、风光电一体储能系统、锂离子电池组、锂聚合物电池组、锂电池组、镍氢电池组、镍锌电池组;电池相关零配件销售;电池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电池组加工服务;LED、电源管理系统、能源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特种车技术的开发;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等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

    非居...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博科能源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博科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债权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额度:债务本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本金人民币贰亿元整中的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

    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一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600,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95,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15.5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已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30,239.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50.84%。

    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博科能源与华兴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华兴惠分综字第20240515001号); 2.公司与华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华兴惠分额保字第20240515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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