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编号:2024-034证券代码:839754证券简称:轶峰新材主办券商:东吴证券上海轶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的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 上海轶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3. 由于该公告部分内容表述有误,公司现予以更正如下:二、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更正前:二、变更事项的审议情况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次修订稿)》相关规定:持有人主动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终止或解除合同属于非负面退出情况,锁定期内,持有人发生非负面退出情形并经持有人代表认为应当退出本持股计划的,则持有人应无条件将所持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价款=实际出资款×(1+LPR×持有份额年限)-持有份额期间已获分红款项,并由持有人承担已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4. 转让价款在拟退出人员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完成份额转让及合伙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
5. (持有份额年限为自持有人实缴出资之日至持有人发生退出情形之日的实际服务月数/12,不足1月的按工作日天数/22计,下同。
6. LPR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7. 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公告编号:2024-034议。
8. 更正后:二、变更事项的审议情况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次修订稿)》相关规定:持有人主动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终止或解除合同属于非负面退出情况,锁定期内,持有人发生非负面退出情形并经持有人代表认为应当退出本持股计划的,则持有人应无条件将所持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价款=实际出资款×(1+LPR×持有份额年限)-持有份额期间已获分红款项,并由持有人承担已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9. 转让价款在拟退出人员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完成份额转让及合伙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
10. (持有份额年限为自持有人实缴出资之日至持有人发生退出情形之日的实际服务月数/12,不足1月的按工作日天数/22计,下同。
11. LPR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2. 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二、其他相关说明除上述更正外,公司《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中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14.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15. 上海轶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二、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