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同方友友:海外監管公告

    日期:2024-05-16 17:37:1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1423) 用户喜爱度:等级972 本文被分享:981次 互动意愿(强)

    同方友友:海外監管公告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Neo-NeonHoldingsLimited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1868)海外監管公告本公告是由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依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作出。

    3. 以下所附是本公司按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在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網站)刊發的公告。

    4. 承董事會命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高志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高志先生及連琛瑋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孔令琦先生及劉文景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范仁達先生、楊娟女士及李明綺女士。

    5. 投票指示書本投票指示書最遲應於2024年6月7日前寄(送)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逾期視同無效。

    6. 表彰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普通股之臺灣存託憑證外國發行人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存託機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415同方113.04.30儒風資訊印刷承印(02)2225-1430e股東台啟股務代理機構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壽德大樓)電話:(02)2361-1300(代表號)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下午4:30(星期例假日除外)國內郵資已付台北郵局許可證台北字第1564號平信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本股務代理部依法令規定所搜集之個人資料,僅在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其相關資料將依法令之保存期限及規定保存。

    7. 存託股份所賦予表決權之行使(一)存託機構、保管機構或其指定之人係為持有人之利益持有臺灣存託憑證所表彰之存託股份。

    8. 存託機構、保管機構或其指定之人應依開曼及香港相關法令、發行公司公司章程、內部規則及本契約行使存託股份所表彰之表決權。

    9. (二)持有人就存託股份所表彰之表決權,應以下列方式行使:1.持有人不得自行、直接或個別行使存託股份所表彰之表決權。

    10. 2.發行公司應至少於召開股東會三十日前,將其股東會議之召集及事由通知存託機構,由存託機構儘速通知持有人。

    11. 如發行公司未能於召開股東會至少三十日前,將股東會議之召集事由通知存託機構,以致存託機構於收到發行公司通知後無足夠作業時間通知持有人,存託機構無須出席股東會,亦不得就存託股份行使表決權。

    12. 3.存託機構於通知持有人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同時檢附投票指示書,由持有人在投票指示書上載明其贊成或反對之議案。

    13. 4.如存託機構於其訂定之基準日前已收到代表臺灣存託憑證已發行單位總數(扣除就特定議案不得行使表決權之持有人持有之臺灣存託憑證單位數後)過半數之持有人對同一議案為相同之指示(下稱「持有人指示」),存託機構、保管機構或其指定之人應就存託股份所表彰之所有表決權出席股東會,並依持有人之指示按發行公司股東會應遵循之相關法令及公司內部規則就相關議案進行表決;且發行公司股東會以投票方式表決議案,存託機構、保管機構或其指定之人就每一持有人持有臺灣存託憑證所表彰存託股份所賦予之表決權數,應依持有人分別寄交投票指示書所載之指示,就相關議案分別填寫投票單進行表決。

    14. 有關持有人未寄交投票指示書部份之表決權數,存託機構、保管機構或其指定之人不得就相關議案填寫投票單。

    15. 5.如存託機構未於其所訂定之基準日前收到代表臺灣存託憑證已發行單位總數過半數之持有人對同一議案為相同之指示,則存託機構、保管機構或其指定之人應就存託股份所表彰之全部表決權數出具委託書予發行公司之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由其自行全權行使存託股份所表彰之表決權,但發行公司有反對之表示或存託機構依其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認為此授權將重大不利於持有人之利益時,存託機構毋需出席股東會,亦不得就存託股份行使表決權。

    16. 6.如依開曼或香港相關法令、發行公司的公司章程或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下稱「上市規則」)規定,存託機構、保管機構或其指定之人不得就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臺灣存託憑證所表彰之存託股份於相關股東會議中依本條規定行使表決權,發行公司應儘速通知存託機構該等情事。

    存託機構、保管機構或其指定之人即毌須出席股東會亦不在相關股東會議中依本條規定行使表決權,且發行公司及存託機構應儘速修改本條規定,使存託機構、保管機構或其指定之人能於其後之股東會議,以符合相關法令之方式,行使存託股份所表彰之表決權。

    7.存託機構應促使並確保保管機構或其指定之人依本契約規定行使存託股份所表彰之表決權,且僅得就存託股份數額為發行公司普通股壹股之整倍數行使表決權。

    ※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位置圖※〔凡可達台北車站之火車、公車、捷運(M8出口)皆可到達〕04-01一、茲委託貴行依據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與貴行签订之臺灣存託憑證存託契約第十四條規定,代表本臺灣存託憑證持有人行使存託股票所賦予之表決權。

    二、本臺灣存託憑證持有人就2024年6月21日舉行股東週年大會會議之各項議案,表示以下權利與意見(以打“√”表示,□內打“√”者表示對以下各項議案均表贊成):1.省覽及考慮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表與董事會報告及核數師報告。

    □1.贊成□2.反對□3.棄權2.(i)重選連琛瑋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董事」);□1.贊成□2.反對□3.棄權(ii)重選孔令琦先生為非執行董事;□1.贊成□2.反對□3.棄權(iii)重選劉文景女士為非執行董事;□1.贊成□2.反對□3.棄權(iv)重選范仁達博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1.贊成□2.反對□3.棄權(v)重選楊娟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1.贊成□2.反對□3.棄權(vi)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1.贊成□2.反對□3.棄權3.重新委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1.贊成□2.反對□3.棄權4.(A)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額外股份。

    □1.贊成□2.反對□3.棄權(B)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購回本公司股份。

    □1.贊成□2.反對□3.棄權(C)本公司根據第4(B)項決議案購回股份之面值加入根據第4(A)項決議案授予董事之授權內。

    □1.贊成□2.反對□3.棄權三、本次股東週年大會會議如因故延期,本投票指示書仍屬有效。

    此致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人(臺灣存託憑證持有人)簽名或蓋章持有人戶號持有存託憑證單位數姓名或名稱004151同方市縣鎮鄉區里村路街巷段弄號之樓寄件人:緘()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十七號十一樓(壽德大樓)請自行貼足八元郵資平信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台灣存託憑證存託機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