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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煤層氣: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日期:2024-05-16 18:31:5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2177) 用户喜爱度:等级983 本文被分享:999次 互动意愿(强)

    中國煤層氣: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ChinaCBMGroupCompanyLimited中國煤層氣集團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70)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告中國煤層氣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時假座中國山西省晉城市沁水縣嘉峰鎮李莊村主體大樓會議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商議下列事項:1.省覽及考慮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董事(「董事」)會與核數師報告;2.(a)重選王忠勝先生為執行董事;(b)重選段士川先生為非執行董事;(c)重選劉振邦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d)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3.續聘和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4.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a)在下文(c)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之未發行股份(「股份」),並可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該等權力之認購股份要約及╱或協議;(b)根據上文(a)段之批准,董事可獲授權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於有關期間終結後行使該等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2(c)董事根據上文(a)段之批准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不論根據購股權或因其他原因而配發)之股本,總面值不得超過下列兩者之總和(惟根據(i)供股(定義見下文);或(ii)行使根據本公司現有購股權計劃授出之任何購股權;或(iii)根據不時生效之本公司章程細則(「章程細則」)以配發及發行股份代替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或(iv)根據本公司任何認股權證或任何可轉換為股份之證券之條款行使認購權或兌換權而發行之任何股份除外):(aa)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之20%;及(bb)(倘董事獲本公司股東以一項獨立普通決議案授權)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後所購回任何本公司股本之面值(最高達第5項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之10%),而根據本決議案(a)段之授權須相應受此限制;及(d)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最早一項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按章程細則、百慕達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經修訂)(「公司法」)或百慕達任何其他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及(i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改本決議案所賦予董事之授權時;「供股」乃指於董事指定之期間內,按於指定記錄日期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於當時持有股份之比例,向彼等提呈發售股份或提呈發售或發行認股權證、購股權或其他賦予權利認購股份之證券(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權或經考慮根據任何香港境外司法權區之法例或香港境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之任何限制或責任或釐定該等限制或責任之存在或程度而可能涉及之開支或延誤作出彼等視為必須或權宜之除外或其他安排)。

    3. 」35.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a)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之規則及規例、公司法及所有其他就此適用之法例,於聯交所或股份上市所在並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股份;(b)本公司根據(a)段之批准可購回之股份,總面值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之10%;而根據本決議案(a)段之授權須相應受此數額限制;及(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最早一項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按章程細則、公司法或任何其他百慕達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及(i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訂本決議案所賦予董事之授權時。

    4. 」6.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授權董事行使上文第4項決議案(a)段所述有關該決議案(c)段之(bb)分段所述本公司股本之授權。

    5. 」承董事會命中國煤層氣集團有限公司主席王忠勝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4註冊辦事處: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香港總辦事處兼主要營業地點:香港荃灣沙咀道362號全發商業大廈19樓20室附註:1.凡有權出席上述通告召開之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出席該大會並根據章程細則條文代其投票。

    6.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惟必須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以代表股東。

    7. 倘就此獲委任之受委代表超過一人,則委任書須列明就此獲委任之每名有關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數目及類別。

    8. 2.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副本,最遲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9.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10. 3.就上述第2項所提呈決議案而言,膺選連任之退任董事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11. 4.就上述第4項及第6項所提呈決議案而言,現正尋求股東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授權其根據GEM上市規則配發及發行本公司股份。

    12. 除根據本公司購股權計劃或任何股東可能批准之以股代息計劃而可能須予發行之股份外,董事並無即時計劃發行任何本公司之新股份。

    13. 5.就上述第5項所提呈決議案而言,董事謹此說明彼等將在其視為適當之情況下為本公司股東之利益而行使所賦予之權力以購回股份。

    14. 根據GEM上市規則之規定,載有使股東能夠就所提呈決議案作出知情之投票決定所需資料之說明函件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15.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王忠勝先生及常建先生,非執行董事為段士川先生、王琛先生及梁峰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振邦先生、王之和先生及徐願堅先生。

    16. 本公佈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之規定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

    本公司董事(「董事」)對本公佈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

    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公佈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分;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使本公佈內任何陳述或本公佈有所誤導。

    本公佈將自其刊發日期起最少一連七日載於GEM網站的「最新公司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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