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除非本公告另有界定,否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中贛通信(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發出的日期為2024年6月21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3.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法例第571W章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第9(2)條作出。
4. 本公告僅作參考用途,並不構成任何人士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的要約或誘使作出要約的邀請。
5. 本公告並非招股章程。
6. 於決定是否投資發售股份前,潛在投資者應閱讀招股章程,以便了解下文所述有關本公司及全球發售的詳細資料。
7. 任何有關發售股份的投資決定均應僅倚賴招股章程所提供的資料作出。
8. 本公告並非供直接或間接在或向美國(包括其領士及屬地、美國任何州及哥倫比亞特區)發表、刊登及派發。
9. 本公告不構成亦不屬於在美國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購買或認購證券之任何要約或邀請的一部分。
10. 發售股份並無亦不會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美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登記,且不得在美國境內或向美國人士(定義見美國證券法S規例)或為美國人士的利益提呈發售、出售、質押或轉讓,惟根據獲豁免遵守美國證券法登記規定或不受其規限的交易作出者除外。
11. 發售股份可根據美國證券法S規例在美國境外以離岸交易方式提呈發售及出售。
12. 本公司證券將不會且目前不擬於美國進行任何公開發售。
13. 2(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545)ZhongganCommunication(Group)HoldingsLimited中贛通信(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穩定價格期結束、無穩定價格行動及超額配股權失效本公告乃根據香港法例第571W章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第9(2)條作出。
14. 穩定價格期結束及無穩定價格行動本公司宣佈,有關全球發售的穩定價格期已於2024年7月27日(星期六)(即遞交香港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第30日)結束。
15.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7月2日的公告。
16. 獨家整體協調人及獨家全球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國際包銷商)確認,國際配售中並無超額分配股份。
因此,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本公司獲穩定價格操作人告知,穩定價格操作人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於穩定價格期內並無採取任何穩定價格行動。
超額配股權失效本公司進一步宣佈,獨家整體協調人及獨家全球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國際包銷商)於穩定價格期內並無行使超額配股權,且超額配股權已於2024年7月27日(星期六)失效。
因此,本公司並無亦不會根據超額配股權發行股份。
3公眾持股量緊隨穩定價格期結束後,本公司遵守並將繼續遵守上市規則第8.08(1)(a)條項下的公眾持股量規定,即無論何時,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必須至少有25%由公眾人士持有。
承董事會命中贛通信(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劉皓瓊香港,2024年7月29日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劉皓瓊先生、彭聲謙先生、謝小蘭女士、劉鼎立先生、劉鼎議先生、周志強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余世勇先生、李銀國先生及朱玉鋼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