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此乃要件請即處理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2.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香港莊臣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4.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股份份代代號號::1955))HongKongJohnsonHoldingsCo.,Ltd.香香港港莊莊臣臣控控股股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建議重選退任董事、授出購回股份及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香港莊臣控股有限公司謹訂於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假座香港九龍觀塘海濱道143號航天科技中心6樓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召開股東週年大會的通告載於本通函第21至25頁。
5. 無論閣下能否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將隨附股東週年大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及簽署,並盡快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惟於任何情況下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至少48小時前(即不遲於2024年9月6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香港時間))交回。
6.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7. 為免生疑問並就上市規則而言,庫存股份持有人(如有)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放棄投票。
8. 本通函連同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載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及本公司網站()。
9. 本通函所提述的日期及時間均指香港日期及時間。
10. 股東週年大會將不會提供飲料茶點或紀念品。
11. 本通函備有英文及中文版本。
12. 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13. 2024年7月30日—i—目錄頁次釋義..................................................................1董事會函件1.緒言........................................................42.建議重選退任董事.............................................53.建議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54.建議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65.股東週年大會及委任代表安排...................................66.推薦意見....................................................67.責任聲明....................................................6附錄一—擬膺選連任之退任董事詳情...................................7附錄二—股份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16股東週年大會通告......................................................21—1—釋義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股東週年大會」指本公司謹訂於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假座香港九龍觀塘海濱道143號航天科技中心6樓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以考慮及(倘適用)批准載於本通函第21至25頁的大會通告所載的決議案「組織章程細則」指於2023年9月8日通過特別決議案採納之本公司第二次經修訂及重訂的組織章程細則且現時生效「審核委員會」指本公司審核委員會「董事會」指董事會「粵豐中國」指粵豐環保(中國)有限公司,一間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為億豐(由粵豐環保全資擁有)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並為本公司控股股東之一「粵豐環保」指粵豐環保電力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381),一間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並為本公司控股股東之一「中央結算系統」指中央結算交易系統,由香港結算有限公司設立及營運「本公司」指香港莊臣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955),一間於2018年7月9日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董事」指本公司董事「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不時的附屬公司「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貨幣「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2—釋義「香港華發」指香港華發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珠海華發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東之一「華發物業服務」指華發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82),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由珠海華發間接擁有42.56%權益,並為本公司控股股東之一「發行授權」指建議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或處理額外股份及╱或出售或轉讓庫存股份(如有)不超過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內第6項所載建議普通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20%「最後可行日期」指2024年7月22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確定其中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可行日期「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提名委員會」指本公司提名委員會「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除文義另有所指外及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薪酬委員會」指本公司薪酬委員會「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股份」指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本公司普通股「股份購回授權」指建議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權,以於聯交所購回不超過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內第5項所載建議普通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10%的股份—3—釋義「股東」指股份持有人「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收購守則」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頒佈的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經不時修訂「庫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規則(自2024年6月11日生效經修訂),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賦予之涵義「億豐」指億豐發展有限公司,一間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英屬維爾京群島業務公司,為粵豐環保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並為本公司控股股東之一「珠海華發」指珠海華發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國有公司,並為本公司控股股東之一「%」指百分比—4—董事會函件(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股份份代代號號::1955))HongKongJohnsonHoldingsCo.,Ltd.香香港港莊莊臣臣控控股股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執行董事:李壯博士(副總裁)非執行董事:謝輝先生(主席)顏俊先生李妍梅女士李詠怡女士王玲芳女士陸雪方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范招達先生官玉燕博士康錦里先生梁兆康先生汝婷婷女士註冊辦事處:HarneysFiduciary(Cayman)Limited4thFloor,HarbourPlace103SouthChurchStreetP.O.Box10240GrandCaymanKY1-1002CaymanIslands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九龍觀塘海濱道143號航天科技中心11樓敬啟者:建議重選退任董事、授出購回股份及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1.緒言本通函旨在向股東提供有關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的若干決議案的資料。
14. —5—董事會函件2.建議重選退任董事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109(a)條,李壯博士、顏俊先生、王玲芳女士、梁兆康先生及汝婷婷女士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
15. 同時,陸雪方先生於2024年7月15日獲董事會委任為非執行董事,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113條,其任期直至股東週年大會為止,且屆時符合資格於有關大會上重選連任。
16. 全體上述董事符合資格並願意重選連任。
提名委員會已根據本公司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提名政策所載的提名原則及準則,以及本公司的企業策略,檢討董事會的架構及組成、董事作出的確認及披露、退任董事的資格、技能及經驗、時間承諾及貢獻,以及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汝婷婷女士已於其自身之提名獲考慮時放棄有關投票。
提名委員會已就所有願意重選連任的董事向董事會提出有關彼等重選連任的建議。
董事會經考慮提名委員會的建議後,認為由於退任非執行董事對本集團業務有深入了解、具備不同技能及觀點以及對董事會有所奉獻,因此將會繼續為董事會帶來貢獻,而根據上市規則所載的獨立性指引,退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均為獨立人士,並將繼續為董事會帶來寶貴的業務經驗、知識及專業精神,利便董事會高效及有效運作及多元性。
有關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連任的退任董事的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3.建議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為使本公司於適當時能夠靈活購回股份,其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向董事授出股份購回授權,以於聯交所購回不超過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5項所載建議普通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10%的股份(即合共50,000,000股股份,按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維持不變的基準計算)。
董事謹此聲明彼等並無即時計劃根據股份購回授權購回任何股份。
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本公司於本通函附錄二載列說明函件,以向股東提供合理所需的必要資料,以便彼等對投票贊成或反對授出股份購回授權作出知情決定。
—6—董事會函件4.建議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為使本公司於適當時能夠靈活發行股份,其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向董事授出發行授權,以配發、發行或處理額外股份及╱或出售或轉讓庫存股份(如有)不超過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6項所載建議普通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20%的額外股份(即合共100,000,000股股份,按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維持不變的基準計算)。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亦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為藉加入本公司根據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7項所載股份購回授權購回的股份數目以擴大發行授權。
董事會謹此聲明彼等並無即時計劃根據發行授權發行任何新股份。
5.股東週年大會及委任代表安排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21至25頁。
根據上市規則及組織章程細則,股東於股東大會的任何表決均須以投票方式進行,惟主席決定允許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的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者除外。
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按上市規則規定的方式刊發投票結果公告。
本通函隨附股東週年大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有關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載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網站。
代表委任表格必須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及簽署,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核證的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並盡快惟於任何情況下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續會(視乎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至少48小時前(即不遲於2024年9月4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香港時間))送達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6.推薦意見董事認為,建議重選退任董事、股份購回授權及發行授權乃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
因此,董事建議股東投票贊成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的相關決議案。
7.責任聲明本通函載有根據上市規則規定須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通函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
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通函所載資料於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完整,並無誤導或欺騙成分,亦無遺漏其他事實,以致本通函所載任何陳述或本通函有所誤導。
此致列位股東台照代表董事會香港莊臣控股有限公司主席謝輝謹啟2024年7月30日—7—附錄一擬膺選連任之退任董事詳情以下為將於股東週年大會退任但符合資格並願意重選連任的董事詳情:(1)李壯博士職務及經驗李壯博士(「李博士」),45歲,於2022年4月1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兼副總裁。
李博士於2019年9月3日獲委任為本公司聯席公司秘書及自2022年10月26日起擔任本公司之公司秘書。
彼主要負責監督本集團的投資發展、企業管治及投資者關係的職能。
李博士自2016年6月起擔任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莊臣有限公司(「莊臣」)的公司秘書,主要負責公司秘書事務。
彼為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董事。
李博士自2018年4月起為珠海華發(其於本公司股份權益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條文須向本公司披露的權益,亦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擔任境外資本運作部的副總經理,彼負責的資本運作及投資以及併購工作。
李博士曾於2022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間擔任珠海華發境外直營業務管理部總經理。
李博士在2001年6月於中國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取得經濟學士學位,並於2009年6月自中國的中山大學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李博士於2021年5月完成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SAIF)與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凱瑞商學院聯合舉辦的全球金融工商管理博士項目全部課程要求,取得亞利桑那州立大學頒發的全球金融工商管理博士學位。
李博士於2023年2月考獲深圳證券交易所頒發的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資格证書。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博士於過去三年內並無於任何其他上市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亦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
—8—附錄一擬膺選連任之退任董事詳情服務年期及酬金李博士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任期自2022年4月1日起為期三年(惟於相關委任函所訂明的若干情況下可予終止)。
有關委任須遵守組織章程細則有關董事職位空缺、罷免及輪值退任董事的規定。
李博士有權收取年度薪酬1.00港元。
關係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博士與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並無關係。
於股份的權益於最後可行日期,李博士並無擁有或被視為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本公司債券權益。
須予披露資料及須提請股東垂注事項除上文所披露資料外,李博士並無資料亦無涉及任何事項需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13.51(2)(v)條的任何規定披露,另外亦無有關李博士的其他事項須提請股東垂注。
(2)顏俊先生職務及經驗顏俊先生(「顏先生」),42歲,於2022年6月6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
彼自2022年6月6日起亦擔任莊臣及莊臣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莊臣投資」,一間本公司直接全資附屬公司)之董事。
顏先生自2022年4月起擔任珠海華發財務管理中心主任,自2024年1月起擔任珠海華發之財務官,顏先生亦為珠海華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的董事。
顏先生於2015年3月加入珠海華發。
自2017年1月至2021年5月,彼擔任珠海華發之財務部項目經理、財務管理部總經理助理、管理會計部總經理及財務管理中心副主任。
—9—附錄一擬膺選連任之退任董事詳情顏先生於2003年取得中央財經大學會計學專業註冊會計師方向畢業證書,並於2015年取得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顏先生於過去三年內並無於任何其他上市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亦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
服務年期及酬金顏先生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任期自2024年6月6日起為期兩年(惟於相關委任函所訂明的若干情況下可予終止)。
有關委任須遵守組織章程細則有關董事職位空缺、罷免及輪值退任董事的規定。
顏先生有權收取年度薪酬1.00港元。
關係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顏先生與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並無關係。
於股份的權益於最後可行日期,顏先生並無擁有或被視為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本公司債券權益。
須予披露資料及須提請股東垂注事項除上文所披露資料外,顏先生並無資料亦無涉及任何事項需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13.51(2)(v)條的任何規定披露,另外亦無有關顏先生的其他事項須提請股東垂注。
—10—附錄一擬膺選連任之退任董事詳情(3)王玲芳女士職務及經驗王玲芳女士(「王女士」),50歲,於2018年7月9日獲委任為董事,並於2019年1月24日調任為非執行董事。
王女士自2018年3月26日起擔任莊臣的董事,並自莊臣投資於2018年8月10日註冊成立起擔任其董事職務。
王女士為粵豐環保的首席財務官及公司秘書。
王女士主要負責該集團的財務管理。
加入粵豐環保之前,彼於2005年至2012年於一間私人公司擔任投資部負責人及財務總監。
彼自1998年至2004年1月在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工作。
王女士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
彼於1998年畢業於香港理工大學,取得會計學文學學士學位。
彼於2024年取得清華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女士於過去三年內並無於任何其他上市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亦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
服務年期及酬金王女士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任期自2023年10月16日起為期兩年(惟於相關委任函所訂明的若干情況下可予終止)。
有關委任須遵守組織章程細則有關董事職位空缺、罷免及輪值退任的規定。
王女士有權收取年度薪酬1.00港元。
關係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女士與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並無關係。
—11—附錄一擬膺選連任之退任董事詳情於股份的權益於最後可行日期,王女士並無擁有或被視為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本公司債券權益。
須予披露資料及須提請股東垂注事項除上文所披露資料外,王女士並無資料亦無涉及任何事項需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13.51(2)(v)條的任何規定披露,另外亦無有關王女士的其他事項須提請股東垂注。
(4)陸雪方先生職務及經驗陸雪方先生(「陸先生」),59歲,於2024年7月15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
陸先生為ShanghaiInternationalShanghaiGrowthInvestmentLimited(「ShanghaiGrowth」,一間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號:770))的非執行董事。
彼亦為香港滬光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ShanghaiGrowth之基金管理公司)之董事兼董事長。
自2018年8月起,陸先生為上海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之董事兼總經理,該公司乃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上實」,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上實集團」,為ShanghaiGrowth之主要股東)之全資附屬公司(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須向本公司披露的權益)。
自2019年4月起,陸先生亦為香港天廚有限公司之董事長。
陸先生於資產管理、企業及財務管理、金融投資以及資本市場營運方面擁有逾28年經驗。
陸先生於1996年加入上實集團,並於上實集團經營之附屬公司擔任多個職位,包括(i)自1996年起至2000年擔任上實置業集團(上海)有限公司投資部主管;(ii)自2000年起至2006年擔任上海星河數碼投資有限公司金融投資部經理;(iii)自2006年起至2009年擔任上實集團計劃財務部助理總經理;及(iv)自2009年起至2018年擔任上海星河數碼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陸先生畢業於復旦大學,於1987年獲得法學學士學位,並於1995年獲得經濟學碩士學位。
—12—附錄一擬膺選連任之退任董事詳情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陸先生於過去三年內並無於任何其他上市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亦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
服務年期及酬金陸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任期自2024年7月15日起為期兩年(惟可於相關委任函訂明的若干情況下予以終止)。
有關委任須遵守組織章程細則有關董事職位空缺、罷免及輪值退任的規定。
陸先生在擔任非執行董事期間不收取任何董事袍金。
關係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陸先生與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並無關係。
於股份的權益於最後可行日期,陸先生並無擁有或被視為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本公司債券權益。
須予披露資料及須提請股東垂注事項除上文所披露資料外,陸先生並無資料亦無涉及任何事項需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13.51(2)(v)條的任何規定披露,另外亦無有關陸先生的其他事項須提請股東垂注。
(5)梁兆康先生職務及經驗梁兆康先生(「梁先生」),48歲,於2019年9月3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要負責向本集團提供獨立意見。
彼亦為薪酬委員會主席兼審核委員會成員。
—13—附錄一擬膺選連任之退任董事詳情梁先生於會計、審計及公司秘書工作方面有逾26年經驗。
自2008年2月起,梁先生擔任中國澱粉控股有限公司(一間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3838))的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
自2016年3月23日起,梁先生於優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一間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1841))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梁先生於1997年10月自英國蘇格蘭的亞伯丁大學(UniversityofAberdeen)取得會計學文學普通碩士學位(DesignatedDegreeofMasterofArtsinAccountancy)。
彼亦於2011年10月自香港理工大學取得公司管治碩士學位及於2014年6月自香港科技大學取得金融分析學理學碩士學位。
梁先生自2010年2月起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以及自2007年5月起成為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梁先生亦自2013年7月起為英國特許公司治理公會與香港公司治理公會的資深會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梁先生於過去三年內並無於任何其他上市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亦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
服務年期及酬金梁先生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任期自2023年10月16日起為期兩年(惟於相關委任函所訂明的若干情況下可予終止)。
有關委任須遵守組織章程細則有關董事職位空缺、罷免及輪值退任的規定。
梁先生有權收取董事袍金合共每年120,000港元,董事袍金由董事會根據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權,參照彼於本公司的職責及責任以及薪酬委員會之建議而釐定。
除董事袍金外,預期概無獨立非執行董事就任職獨立非執行董事而收取任何其他薪酬。
關係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梁先生與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並無關係。
—14—附錄一擬膺選連任之退任董事詳情於股份的權益於最後可行日期,梁先生並無擁有或被視為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本公司債券權益。
須予披露資料及須提請股東垂注事項除上文所披露資料外,梁先生並無資料亦無涉及任何事項需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13.51(2)(v)條的任何規定披露,另外亦無有關梁先生的其他事項須提請股東垂注。
(6)汝婷婷女士職務及經驗汝婷婷女士(「汝女士」),49歲,於2019年9月3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要負責向本集團提供獨立意見。
彼為提名委員會主席,亦為審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
汝女士自2022年4月7日起擔任國際商業數字技術有限公司(前稱:飛思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間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1782))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自2002年2月至2018年8月期間,汝女士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任職,先後擔任上市公司監管部副處長及處長。
汝女士自2018年9月起擔任北京雍行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
汝女士於1995年7月自中國政法大學取得法學學士學位,以及於2001年6月自中國人民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汝女士於過去三年內並無於任何其他上市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亦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
—15—附錄一擬膺選連任之退任董事詳情服務年期及酬金汝女士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任期自2023年10月16日起為期兩年(惟於相關委任函所訂明的若干情況下可予終止)。
有關委任須遵守組織章程細則有關董事職位空缺、罷免及輪值退任的規定。
汝女士有權收取董事袍金合共每年120,000港元,董事袍金由董事會根據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權,參照彼於本公司的職責及責任以及薪酬委員會之建議而釐定。
除董事袍金外,預期概無獨立非執行董事就任職獨立非執行董事而收取任何其他薪酬。
關係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汝女士與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並無關係。
於股份的權益於最後可行日期,汝女士並無擁有或被視為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本公司債券權益。
須予披露資料及須提請股東垂注事項除上文所披露資料外,汝女士並無資料亦無涉及任何事項需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13.51(2)(v)條的任何規定披露,另外亦無有關汝女士的其他事項須提請股東垂注。
—16—附錄二股份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以下為上市規則規定的說明函件,以向股東提供合理所需的必要資料,以便彼等對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有關授出股份購回授權的普通決議案投票贊成或反對時作出知情決定。
1.股本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包括500,000,000股股份。
待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內第5項所載有關授出股份購回授權的普通決議案獲通過後,按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維持不變(即500,000,000股股份)的基準計算,董事將獲授權根據股份購回授權於股份購回授權有效期間購回合共50,000,000股股份,相當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10%。
2.股份購回的理由董事認為,授出股份購回授權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
購回股份(視乎當時市況及資金安排而定)可能會提高每股資產淨值及╱或每股盈利,並僅於董事相信該等購回將有利本公司及股東的情況下方會進行。
3.股份購回的資金於購回股份時,本公司僅可動用根據其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開曼群島法律、上市規則及╱或任何其他適用法律的規定(視乎情況而定)可合法作此用途的資金。
4.股份購回的影響倘股份購回授權於建議購回期間的任何時間內獲全面行使,本公司的營運資金或資產負債情況(與本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報所載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內披露的狀況比較)或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然而,倘行使股份購回授權會對董事不時認為適合本公司所需營運資金或資產負債水平構成重大不利影響,則董事不擬在該等情況下行使股份購回授權。
—17—附錄二股份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5.股份的市價由2023年7月1日起截至及包括最後可行日期(包括該日)止期間,每股股份於聯交所的最高及最低成交價如下:月份最高最低港元港元2023年7月0.5300.4808月0.4950.4209月0.4400.41010月0.5200.47011月0.5000.41012月0.4950.4152024年1月0.4850.4402月0.4800.4253月0.5900.4604月0.5400.4205月0.4750.3906月0.4700.4157月(截至及包括最後可行日期)0.4300.3606.一般資料經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概無董事及彼等各自的任何緊密聯繫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現時有意於授出股份購回授權獲股東批准的情況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本公司並無接獲任何本公司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通知,表示彼等目前有意在授出股份購回授權獲股東批准的情況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承諾不會向本公司出售彼等所持的任何股份。
有關庫存股份的上市規則修訂已於2024年6月11日生效,取消註銷已購回股份的規定,並採納規管庫存股份轉售的框架。
鑒於上市規則的變動,倘本公司根據股份購回授權購回任何股份,本公司將註銷已購回股份及╱或以庫存方式持有該等股份,惟須視乎購回股份相關時期的市況及本公司的資本管理需求而定。
倘本公司以庫存方式持有任何股份,則庫存股份的任何出售或轉讓須受第6(a)項普通決議案內的發行授權條款所規限並須遵守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適用法律及法規。
—18—附錄二股份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就存置於中央結算系統及待於聯交所轉售的庫存股份而言,本公司將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其不會行使任何股東權利或獲得任何權利(倘該等股份以本公司自身名義登記為庫存股份,則有關權利根據相關法律將予中止),當中可能包括須就以下事項取得董事會批准:(i)本公司將不會(或促使其經紀不會)向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發出任何指示,就存置於中央結算系統的庫存股份在股東大會上投票;及(ii)就股息或分派而言,本公司將自中央結算系統撤回庫存股份,並在有關股息或分派的記錄日期前,以本公司自身名義將該等股份重新登記為庫存股份或予以註銷。
董事已向聯交所承諾,彼等將遵照其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適用法律行使本公司的權力,根據股份購回授權購回股份。
本說明函件或建議股份購回均無任何異常之處。
7.收購守則倘因根據股份購回授權購回股份,股東於本公司所佔投票權權益比例有所增加,則就收購守則而言,有關增加將被視作一項投票權收購。
因此,一名股東或一組一致行動股東(定義見收購守則)視乎該股東權益增加的水平,可取得或鞏固對本公司的控制權,因而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提出強制要約。
於最後可行日期,根據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存置的登記冊且就目前所知,或據董事所深知,本公司下列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直接或間接於本公司5%或以上已發行股本中擁有權益。
「購回前」一欄列示彼等各自於最後可行日期的權益,而「購回後」一欄則列示倘董事根據將於股東週年大會提呈有關股份購回授權的普通決議案的條款悉數行使購回股份的權力(假設截至股東週年大會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仍然不變),彼等各自的權益:—19—附錄二股份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所持股份數目購回前購回後第一組香港華發210,000,000(附註1)42.00%46.66%珠海華發221,250,000(附註1)44.25%49.16%粵豐中國153,750,00030.75%34.16%億豐153,750,000(附註2)30.75%34.16%粵豐環保153,750,000(附註3)30.75%34.16%臻達發展有限公司153,750,000(附註4)30.75%34.16%誠朗發展有限公司153,750,000(附註4)30.75%34.16%HarvestVistaCompanyLimited153,750,000(附註4)30.75%34.16%黎健文153,750,000(附註4)30.75%34.16%黎俊東153,750,000(附註4)30.75%34.16%李詠怡153,750,000(附註4)30.75%34.16%HSBCInternationalTrusteeLimited153,750,000(附註4)30.75%34.16%第二組香港南洋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香港南洋」)45,000,000(附註5)9%10%上海實業置業有限公司45,000,000(附註5)9%10%上海實業投資有限公司45,000,000(附註5)9%10%上實國際投資(BVI)有限公司45,000,000(附註5)9%10%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實業」)45,000,000(附註5)9%10%附註:(1)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i)珠海華發透過光傑投資有限公司被視為擁有華發物業服務42.56%的權益,被視為透過華發物業服務擁有11,250,000股股份的權益,連同(ii)香港華發實益擁有的210,000,000股股份的權益。
珠海華發被視為擁有合共221,250,000股股份的權益。
(2)股份以粵豐中國的名義登記,其全部股本均由億豐全資擁有。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億豐被視為於粵豐中國持有的全部股份中擁有權益。
(3)億豐由粵豐環保全資擁有。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粵豐環保被視為(透過其於億豐的持股)於粵豐中國持有的全部股份中擁有權益。
—20—附錄二股份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4)粵豐環保由臻達發展有限公司擁有54.7%權益,臻達發展有限公司則由HarvestVistaCompanyLimited直接持有55%權益及由HarvestVistaCompanyLimited透過誠朗發展有限公司間接持有45%權益。
HarvestVistaCompanyLimited的全部已發行股本由HSBCInternationalTrusteeLimited作為HarvestVISTATrust(由李詠怡女士及黎健文先生作為創辦人創立並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法律成立的信託)的受託人所持有,而李詠怡女士的配偶黎俊東先生為HarvestVISTATrust的受益人。
HarvestVISTATrust的全權受益人包括李詠怡女士、黎健文先生及李詠怡女士的個人信託(其受益人為李詠怡女士及其直系親屬)。
粵豐中國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由粵豐環保透過億豐間接全資擁有以持有股份。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臻達發展有限公司、HarvestVistaCompanyLimited、誠朗發展有限公司、李詠怡女士、黎健文先生、黎俊東先生及HSBCInternationalTrusteeLimited被視為於粵豐中國持有的全部股份中擁有權益。
(5)香港南洋為上海實業置業有限公司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以及上海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上實國際投資(BVI)有限公司及上海實業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上海實業為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由上海市政府控制的海外綜合性企業集團。
於最後可行日期,上海實業為上海實業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實業控股」)的控股股東,上海實業控股是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0363)。
於最後可行日期,上海實業控股透過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宏揚控股有限公司於粵豐環保擁有約19.48%權益。
香港南洋主要從事證券投資。
就董事所深知,董事認為第一組股東的股權增加會導致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提出強制要約,而第一組股東及╱或第二組股東的股權增加會導致公眾持股量跌至低於聯交所規定的指定最低百分比。
倘行使股份購回授權會導致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提出強制要約,及╱或導致公眾股東持有的股份總數低於聯交所規定的指定最低百分比,則董事不擬行使股份購回授權。
8.本公司作出的股份購回於最後可行日期前六個月,本公司並無於聯交所或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任何股份。
—21—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股份份代代號號::1955))HongKongJohnsonHoldingsCo.,Ltd.香香港港莊莊臣臣控控股股有有限限公公司司茲通告香港莊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假座香港九龍觀塘海濱道143號航天科技中心6樓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藉以處理下列事項:普通事項1.省覽及採納本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2.宣告派發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0.94港仙。
3.考慮及酌情批准下列各項決議案為獨立決議案:(a)重選李壯博士為本公司執行董事;(b)重選顏俊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c)重選王玲芳女士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d)重選陸雪方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e)重選梁兆康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f)重選汝婷婷女士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g)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各董事的薪酬。
—22—股東週年大會通告4.續聘羅申美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其薪酬。
考慮及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為普通決議案:普通決議案5.「動議:(a)在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的現行規定及在下文(b)段的規限下,謹此一般及無條件授出一般授權予本公司董事,以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根據所有適用法律、規則及法規購回其股份;(b)根據上文(a)段授權將予購回的本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的10%(倘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後本公司進行任何股份合併或分拆,則可予調整);及(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起至下列最早時限止的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ii)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經不時修訂及重訂)或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及(i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案撤回或更改本決議案所載授權之日。
」—23—股東週年大會通告6.「動議:(a)在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的現行規定及下文(b)段的規限下,謹此一般及無條件授出一般授權予本公司董事,以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或之後,按照所有適用法律、規則及法規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額外股份及╱或出售或轉讓庫存股份(如有),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有關權力的建議、協議及購股權;(b)除依照以下各項外,董事根據上文(a)段的授權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的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轉讓本公司股本中的庫存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20%:(i)供股(定義見下文);(ii)行使本公司購股權計劃項下的購股權;及(iii)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經不時修訂及重訂)配發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的類似安排,而倘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後本公司進行任何股份合併或分拆,則可予調整;及(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起至下列最早時限止的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ii)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經不時修訂及重訂)或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及(i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案撤回或更改本決議案所載授權之日。
—2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供股」指於董事指定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登記冊上的本公司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於有關股份或類別股份的持股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權或經考慮任何相關司法權區法律項下任何限制或責任,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的規定,作出彼等視為必要或合宜的有關豁免或其他安排)。
」7.「動議待召開本大會的通告(「通告」)第5項及第6項所載決議案獲通過後,謹此擴大通告第6項所載決議案所述的一般授權,方法為將本公司董事根據該一般授權可能配發及發行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及發行的股份(包括出售或轉讓本公司股本中的任何庫存股份)總數,加入本公司根據通告第5項所載決議案所述授權購回的股份數目,惟有關股份數目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的10%(倘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後本公司進行任何股份合併或分拆,則可予調整)。
」承董事會命香港莊臣控股有限公司主席謝輝香港,2024年7月30日附註:1.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大會上所有決議案的表決均將以投票方式進行(惟主席決定容許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的決議案以舉手方式投票除外)。
投票結果將會根據上市規則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網站刊登。
2.凡有權出席上述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任何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任他人為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為免生疑問並且就上市規則而言,庫存股份持有人(如有)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須放棄投票。
倘本公司股東為兩股或以上股份的持有人,則可委任多於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如委任多於一名代表,必須於有關代表委任表格中指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數目。
每名親身或由受委代表出席的本公司股東可就其持有的每股股份投一票。
3.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核證的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至少48小時前(即不遲於2024年9月4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香港時間))送達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而在該情況下,委任代表文據將視作被撤回論。
—25—股東週年大會通告4.為釐定出席上述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本公司將於2024年9月2日(星期一)至2024年9月6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概不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
為符合資格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本公司未登記股份持有人須確保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最遲於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辦理登記。
5.為釐定獲派發建議的末期股息的資格(該股息須待本公司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本公司將於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至2024年9月16日(星期一)(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概不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
為符合資格獲派發建議的末期股息,本公司未登記股份持有人須確保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最遲於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辦理登記。
6.倘於股東週年大會當日上午八時正至中午十二時正期間任何時間香港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佈「極端情況」生效,股東週年大會不會在當日舉行並將自動延期。
本公司將會於其網站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刊發公告,通知本公司股東重新計劃的會議日期、時間及地點。
於惡劣天氣情況下,股東應因應其本身之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出席股東週年大會。
如選擇出席,則務請小心注意安全。
7.本通告提述的日期及時間均指香港時間及日期。
8.股東週年大會將不會提供飲料、茶點或紀念品。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李壯博士(副總裁);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謝輝先生(主席)、顏俊先生、李妍梅女士、李詠怡女士、王玲芳女士及陸雪方先生;以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范招達先生、官玉燕博士、康錦里先生、梁兆康先生及汝婷婷女士。
本通告備有中英文版本。
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