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 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徐作骏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形成以下决议: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5.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6.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8.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均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10.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柳丹徐作骏刘力2024年7月26日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