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16)於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及其任何續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本人╱吾等(1)地址(1)為為建業實業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2)股之登記持有人,茲委任大會主席或(3)地址為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於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假座香港干諾道中200號信德中心(近招商局大廈)4樓401A雅辰會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及其任何續會),藉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上述大會之通告所載之有關決議案如下:普通決議案(4)贊成(5)反對(5)1.省覽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2. 2.宣佈派發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3. 3.(A)選舉林燕勝先生連任執行董事。
4. (B)選舉羅志豪先生連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5. (C)選舉RandallToddTurney先生連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6. (D)選舉徐英略先生連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7. (E)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8. 4.重新委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核數師酬金。
9. 5.批准及授予董事會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理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0%之額外股份。
10. 6.批准及授予董事會一般授權以購回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0%之股份。
11. 7.加入本公司根據第6項決議案購回之股份數目,以擴大根據第5項決議案授出之一般授權。
12. 日期:2024年月日簽署(6):附註:1.請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13. 2.請填上以閣下名義登記之股份數目。
14. 倘未有填上股份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本公司股份中所有以閣下名義登記之股份有關。
15. 3.倘若委任代表並非大會主席,請刪去「大會主席或」之字樣,並於空格內填上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16. 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項更改均須由簽署人簡簽認可。
4.決議案全文載於2024年7月30日刊發之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內。
5.注意:倘閣下欲投票贊成議案,請在「贊成」欄內填上「」號。
倘閣下欲投票反對議案,則請在「反對」欄內填上「」號。
倘閣下未有作出指示,則閣下之代表有權酌情自行投票表決。
6.本代表委任表格須由閣下或閣下以書面正式授權之人士簽署。
倘股東為公司,則須蓋上印鑑或由行政人員或獲正式授權之人士簽署。
7.如為聯名股東,則任何一位該等人士均可親身或委任代表於大會上就有關股份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倘超過一位以上之該等聯名股東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該等出席人士中,僅在股東名冊上名列首位之股東方有權憑該等股份投票。
8.本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如有)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最遲須於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前(即上述大會(及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9.受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但必須親身出席大會。
10.閣下填妥及送交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出席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閣下是自願提供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於處理就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有關 閣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該等用途」)。
我們可能向為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腦及其他服務的代理人、承辦商或第三者服務供應商,以及其他獲法例授權而要求取得有關資料的人士或其他與上述所列出的該等用途有關以及需要接收有關資料之人士提供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閣下所提供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將就履行上述該等用途所需的時間保留。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有權隨時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要求存取及╱或更正相關個人資料,而有關要求均須以書面郵寄至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