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PHOENITRONHOLDINGSLIMITED品創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066)須予披露交易:認購目標公司註冊資本-最後截止日期的進一步延遲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及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的公告(統稱「該等公告」),內容有關訂立注資協議及認購事項。
3. 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4. 根據注資協議(經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的延期函件(「首份延期函件」)修訂及補充),倘該等條件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或之前(或注資協議訂約方可能書面協定之較後日期)(「最後截止日期」)未獲達成或獲豁免(視情況而定),則注資協議(經首份延期函件修訂及補充)將告停止及終止,且訂約方毋須就此向另一方承擔任何義務及責任,惟任何先前違反注資協議而須負上之義務及責任則除外。
5. 董事會宣佈,由於目標公司及╱或原股東需要額外時間以達成注資協議(經首份延期函件修訂及補充)的條件,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投資者與目標公司訂立一份延期函件(「第二份延期函件」),以將最後截止日期延遲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或注資協議訂約方可能書面協定之較後日期)。
6. 除上文所述最後截止日期的延遲外,注資協議(經首份延期函件修訂及補充)內的所有其他條款及條件均將維持不變且繼續具有全面效力。
7. 承董事會命品創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張維文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2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三位執行董事,吳玉珺女士(主席兼行政總裁)、張維文先生及楊孟修先生,以及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黃嘉慧女士、楊文哲先生及陳兆榮先生。
8. 本公告乃遵照GEM上市規則之規定而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各董事對此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
9. 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備,且無誤導或欺騙成份,及本公告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致令本公告所載之任何聲明產生誤導。
10. 本公告將自刊發日期起計至少一連七日載於聯交所網站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一頁及本公司網站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