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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榮豐億控股:代表委任表格

    日期:2024-07-30 06:27:3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5284) 用户喜爱度:等级980 本文被分享:990次 互动意愿(强)

    榮豐億控股:代表委任表格

    1.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683)代表委任表格股東於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上環文咸東街35-45B號2樓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本人╱吾等(附註a)地址為為榮豐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股份」)股(附註b)的登記持有人,研究报告:茲委任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大會」)主席或地址為於謹訂於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假座香港上環文咸東街35-45B號2樓舉行的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上以本人╱吾等的代表(附註c)身份行事,並代表本人╱吾等按下列指示投票。

    2. 普通決議案贊成(附註d)反對(附註d)1.省覽並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本公司的董事(「董事」)會報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3. 2.(a)重選黃翠瑜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4. (b)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薪酬。

    5. 3.續聘先機會計師行有限公司為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薪酬。

    6. 4.授予董事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置本公司的額外股份,其不得超過相關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的20%。

    7. 5.授予董事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以購回本公司股份,其不得超過相關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的10%。

    8. 6.在通過第4項及第5項決議案的情況下,藉增加相當於本公司根據第5項決議案所獲授權購回的本公司股份數目的數額,擴大根據第4項決議案授予董事配發、發行及處置本公司額外股份的一般及無條件授權。

    9. 日期:2024年月日。

    10. 簽署:(附註e到i)附註:a.請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11. 全部聯名登記持有人的姓名均須填寫。

    12. b.請填上與受委代表有關而登記於 閣下名下的股份數目。

    13. 如未有填上股份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所有以 閣下名義登記的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有關。

    14. c.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15. 如 閣下擬委派大會主席以外的人士為代表,請將「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大會」)主席或」字樣刪去,並在空欄內填上所擬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16. 可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可以書面形式委任一名或多名(如彼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代表代為出席及投票。

    d.閣下如欲投票贊成上列任何決議案,請在「贊成」欄內填上()號。

     閣下如欲投票反對任何決議案,請在「反對」欄內填上()號。

    如在特定決議案上, 閣下擬不行使全部票數的表決權,或擬投下部分「贊成」票及部分「反對」票,則 閣下務須於有關空格內填上擬投之票數。

    如交回的表格經正式簽署惟並無對任何提呈的決議案作出明確指示,則受委代表可就所有決議案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或如並無對特定提呈決議案作出明確指示,則受委代表可就有關特定提呈決議案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

     閣下的受委代表亦有權就任何於大會上適當提呈而並未載於召開大會通告的決議案酌情投票。

    e.如屬股份的聯名持有人,則任何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可親自或委派代表就該等股份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僅在股東名冊內就該等股份排名首位的其中一名上述人士方有權就此投票。

    f.委任代表文據必須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書面授權代表親筆簽署,或如委任人為公司,則委任代表文據必須加蓋印鑑或由獲正式授權的高級職員或代表親筆簽署。

    g.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書面授權代表親筆簽署,或如委任人為公司,則代表委任表格須加蓋公司印鑑,或由獲授權簽署的高級職員、代表或其他人士親筆簽署,並連同簽署人簽署或經簽署證明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必須不遲於大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時正前)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二期33樓3301-04室),方為有效。

    h.為釐定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本公司將於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至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份登記。

    為符合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尚未登記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應確保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必須不遲於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按上述地址交回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以作登記。

    i.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文據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有關委任代表文據將被視為已撤銷論。

    j.本表格的任何更改,均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k.本表格載列之所有時間及日期指香港本地時間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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