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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明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4-07-30 18:16:0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1445) 用户喜爱度:等级963 本文被分享:998次 互动意愿(强)

    智明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1. 三维丝预审意见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达”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智明达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5号)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5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3,1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42.3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82.62万元。

    2.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1BJAG10184号”)。

    3. 公司已与华泰联合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募投项目募投项目承诺投入金额已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使用进度1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16,182.6214,811.2591.53%2序号募投项目募投项目承诺投入金额已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使用进度2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16,000.0016,000.00100.00%3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100.00%合计38,182.6236,811.2596.41%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5. 具体情况如下: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1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2024年7月2024年9月(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因“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所在园区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时间晚于预期,导致公司进场装修时间较预计晚,由此影响了“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6.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等前提下,决定将“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9月。

    7.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8. 3五、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说明(一)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2024年7月延长至2024年9月。

    9.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11.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12.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3.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14.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陈迪寇琪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五、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说明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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